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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00263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7:25:56 中财网
原标题:道明光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
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证券部为公司内幕
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审计委员会
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
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以及
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泄
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泄漏、报道、传递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并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
刊及网站上披露,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
务,并应严格遵循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包括全资,
下同)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任
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者公司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及职业地位及中介服务原因,或者作
为公司职员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由公司作为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管理的单位或人员。分为内部知情人和外部知情人。在公司
内部担任职务的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的内部知情人;未在公司担任职
务,但能获知公司内幕消息的个人和单位作为公司内幕消息的外部
知情人。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四)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或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
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
务机构有关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
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
构的工作人员;
(九)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
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由于与第(一)至(九)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
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
人。

第三章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九条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产品的买卖或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
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公开。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一)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行为,公司在一年
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
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
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
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
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
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
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
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
第十条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如实、完整并及时记录、汇总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
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详见附件1)应当包括:
(一)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股东代码;
(二)联系手机、通讯地址;
(三)所属单位、部门,与公司关系,职务或岗位(如有),关
系人(如有),关系类型;
(四)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
(五)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

前款规定的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
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前款规定的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
告、电子邮件等。

前款规定的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
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研究、讨论、
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时,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公司应当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对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
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部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公司在披露有关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
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要约收购;
(二)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三)重大资产重组;
(四)证券发行;
(五)合并、分立;
(六)股份回购;
(七)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八)高比例送转股份;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
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本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根据内幕信息的实际扩散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不得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重大错误。公司如发生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事项的,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下列人员: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四)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五)为该事项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论
证等各环节的相关专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如有);
(六)接收过公司报送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如
有);
(七)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
女和父母;
(八)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配偶、
子女和父母。

第十五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
立、回购股份等第十三条规定的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规定第十条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详见附件2)。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六条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上述主体涉及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公司
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
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公司进行本制度第十三
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同时
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
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
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九条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
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
整、终止重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
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
化或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可以视情况要求公司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
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
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
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
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
相关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
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公司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并做好涉及前述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
门、各机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
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控制内幕信息传递
和知情范围;
(二)证券部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未能及时填报的,证券部有权
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规定时间内填报;填报不全的,证券部有权
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者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三)证券部核实无误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按照规定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第五章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
的义务。公司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有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可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
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制度规章的规定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第二十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
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会将处罚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站进行公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
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
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及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修改时亦同。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7日
附件1: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632 公司简称:道明光学

姓名/名 称*国籍证件类 型*证件号 码*知情日 期*与上市 公司关 系*所属单 位*职务*关系类 型*亲属关 系人姓 名亲属关 系人证 件号码知悉内 幕信息 地点*知悉内 幕信息 方式*知悉内 幕信息 内容知悉内 幕信息 阶段*登记时 间*登记人*股东代 码联系手 机*通讯地 址*所属单 位类别*
                     
                     
                     
                     
                     
注:
1.表头标记红星的为必填项;单元格格式建议设置为文本;
2.知情日期格式:YYYY-MM-DD;登记时间格式:YYYY-MM-DDHH:mm;3.若填写多个股东代码请以半角分号“;”隔开;注意分号为半角英文字符;4.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公司高管等直接知情人时,“关系类型”栏填“本人”,“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无需填写;
5.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直接知情人的亲属时,“关系类型”栏填相应的亲属关系,“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栏分别填高管的姓名、证件号码;
6.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
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附件2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交易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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