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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300225):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7:31:08 中财网
原标题:*ST金泰:关于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ST金泰 公告编号:2025-083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禾”或“征集人”)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14.80%的股东,根据《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向公司监事会提交《关于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海南大禾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声明及承诺
1、征集人作为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全部公开征集条件。

2、征集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依法开展本次公开征集。

3、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公开征集条件。

4、征集人保证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人信息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
征集人名称: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C5J62N4U
法定代表人:刘小龙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仲韶街9号复兴城国际数字港B座6楼-1037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建筑节能材料推广服务;进出口贸易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征集人的持股信息
截至征集公告日,征集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0,352,740股,均为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0%。

(三)征集人关联关系情况
征集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征集人的法定代表人刘小龙先生是本次征集表决权的议案事项议案4《关于选举刘小龙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当事人。除此之外,征集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表决权的议案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罢免罗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00《关于罢免于绪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3.00《关于罢免唐光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4.00《关于选举刘小龙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委托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自行召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0)。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下述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并以下述表决意见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说明: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就征集事项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 意反 对弃 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关于罢免罗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00《关于罢免于绪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3.00《关于罢免唐光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4.00《关于选举刘小龙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本次仅对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征集人特别提示,如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或自主行使表决权的,则即便后续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委托人确认对上述提案的意见仍然与受托人就征集事项作出的表决意见一致,且无需另行对受托人进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变更为累积投票的情形)。

(三)征集人表决理由
1、同意议案 1.00《关于罢免罗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的理由: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需求,以及罗甸在任期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开谴责处分,未尽勤勉尽责义务导致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情况,罗甸不再适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综上所述,将征集表决权对本议案投同意票。

2、同意议案 2.00《关于罢免于绪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的理由: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需求、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赋能,于绪刚在任期内未尽勤勉尽责义务导致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情况,以及作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兼任大丰港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310.HK)独立董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919.SH)独立董事、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20.SH)独立董事、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于绪刚无法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的独立董事职责,不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综上所述,将征集表决权对本议案投同意票。

3、同意议案 3.00《关于罢免唐光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的理由:尽责义务导致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情况,唐光泽不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综上所述,将征集表决权对本议案投同意票。

4、同意议案 4.00《关于选举刘小龙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理由:刘小龙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和运营经验,鉴于目前公司仍然存在退市风险,为了重构公司治理体系,急需彻查公司历史违规行为,尽力挽回损失;恢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重塑市场信任;制定清晰的战略规划,推动业务转型升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以专业、透明、合规的运营模式,带领公司走出困局,刘小龙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有利于公司治理以及公司的稳定发展。综上所述,将征集表决权对本议案投同意票。

四、征集方案
(一)征集期限
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9日
(二)确权日及征集对象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确权日,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公开征集。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表决权征集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以下能够证明股东身份、委托意思的表决文件: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人股东持股证明。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持股证明;
(3)股东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上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指定地址,并致电确认。

上述文件应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期限截止日(即2025年9月9日)15点前送达,逾期则视为无效;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同样视为无效。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表决权征集授权委托书”字样。

委托投票股东可联系征集人工作人员咨询有关征集事宜,联系人:宗瀚元,联系电话:021-26136212。

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收件人:宗瀚元
收件人电话:021-26136212
收件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45层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提交征集人进行委托投票。经审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征集程序所列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确权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一致;
(5)股东未将征集事项表决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将表决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经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其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征集人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股东未在授权委托书中对表决方式作具体指示的,将视为股东授权征集人按照征集人的意见进行表决。

4、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次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等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

5、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就征集事项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特此公告。

征集人: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
附件:表决权征集授权委托书
附件:
表决权征集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受托人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表决权征集制作并公告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自行召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表决权征集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委托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附件:
表决权征集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受托人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表决权征集制作并公告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自行召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表决权征集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委托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 意反 对弃 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关于罢免罗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00《关于罢免于绪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3.00《关于罢免唐光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4.00《关于选举刘小龙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
1、请根据委托人本人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征集人仅就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1.00-4.00征集表决权,委托人在委托征集人对提案1.00-4.00行使表决权的同时,可以明确对本次会议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并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3、委托人应与受托人就征集事项作出的表决意见一致,否则视为其授权委托无效。

4、委托人未作投票指示的,则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5、委托人实际持股份额以征集公告确权日即2025年9月9日为准。委托人将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权利份额委托给受托人行使。

6、委托授权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

7、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如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或自主行使表决权的,则即便后续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委托人确认对上述提案的意见仍然与受托人就征集事项作出的表决意见一致,且无需另行对受托人进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变更为累积投票的情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名称: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C5J62N4U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盖章):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名。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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