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30023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衍生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七条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章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八条本制度规定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职责范围,具体包括: 1、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总监为交易第一责任人; 2、公司审计部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3、公司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九条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经管理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2、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二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对多个市场和多种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报总经理同意后实施。对于超过董事会权限,公司财经管理部应当出具专项分析报告,经董事会、股东会逐步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财经管理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选择具体的外汇衍生品,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3、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衍生品价格,并与公司确认。 4、财经管理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衍生品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由财务总监、会计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经理。 5、公司财经管理部应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相关情况。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经管理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五条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经管理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和方案及时上报总经理,总经理经审慎判断后做出决策。 第十六条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经管理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应立即组织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审议通过后均需按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定期以公告的形式详细说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八条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遭受重大损失时,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条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亦需要遵守本制度。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