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禄科技(301045):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19:20:20 中财网
原标题:天禄科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基金备案等手续。本次合作各方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周期较长,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进行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苏州峰毅远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安庆铭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蒋宇任、苏州宇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安庆毅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庆毅泓”),安庆毅泓主要聚焦化学新材料领域,围绕化工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和化工新材料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安庆毅泓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安庆毅泓认缴出资总额的10%。

近日,上述投资方已签署了《安庆毅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已于2025年8月18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缴付首期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名称:苏州峰毅远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毅远达”)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T6BJF12
成立日期:2017-10-26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409号苏州国际金融中心3幢1106、1107室
法定代表人:钱文胜
营业期限:2017-10-26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财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备案情况:峰毅远达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9021。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钱文胜580.0058.00
2陆奇伟420.0042.00
合计1,000.00100.00 
主要投资领域:新材料。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峰毅远达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经查询,峰毅远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安庆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11MA8QMMWF1X
成立日期:2023-07-03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与顺安路交叉口西北侧86号
法定代表人:韩松
营业期限:2023-07-03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490,000100.00
合计490,000100.00 
经查询,安庆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安庆铭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5MA8MWMEU0G
成立日期:2021-06-24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8号
法定代表人:陈书安
营业期限:2021-06-24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与资产管理(限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安庆铭宸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经查询,安庆铭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215.0099万元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566862646E
成立日期:2010-12-16
住所:张家港市凤凰镇杨家桥村(飞翔化工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熊益新
营业期限:2010-12-16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聚丙烯酰胺单体及聚合物的生产、加工、销售。液体水溶性聚合物和固体聚丙烯酰胺生产、加工、销售。甲基丙烯酸二甲基氨基乙酯、甲醇(副产)的生产、加工、销售。树脂材料、水处理材料的销售;膜产品的销售;膜分离设备、环保设备、化工设备的销售、化工副产盐(不得用于提炼盐)的生产、销售。蒸汽与电力的生产、销售;工业污水处理;氢的生产、加工、销售。助剂研究及技术咨询;化工产品、工业助剂的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许可证经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富淼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永卓控股有限公司。

经查询,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蒋宇任
境内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20584************,身份证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经查询,蒋宇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苏州宇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C40W9QXN
成立日期:2022-11-29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98号太平金融大厦5层5371室
法定代表人:蒋海东
营业期限:2022-11-29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蒋海东497.5099.50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2周伟国2.500.50
合计500.00100.00 
经查询,苏州宇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有限合伙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合伙企业的具体情况
名称:安庆毅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总额:2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苏州峰毅远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出资方式:货币形式出资。具体认缴出资额如下:

合伙人类型合伙人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苏州峰毅远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100.000.50%
有限合伙人安庆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5,000.0025.00%
有限合伙人安庆铭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00.0020.00%
有限合伙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5.00%
有限合伙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010.00%
有限合伙人蒋宇任2,000.0010.00%
有限合伙人苏州宇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900.009.50%
合计20,000.00100.00% 
主要投资领域:化学新材料领域,主要围绕化工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和化工新材料产业链的关键环节。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总则
1名称
1.1合伙企业的名称为:【安庆毅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经普通合伙人提议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普通合伙人应及时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2主要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皇冠路8号生命科技园15号楼508】。

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提议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变更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或者增加新的营业场所。普通合伙人应及时依法办理相应商事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3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进行中国法律、经营范围和本协议所允许的投资、投资管理及其它活动,为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4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的合伙期限为自合伙企业设立日起至无固定期限(“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八(8)年(“经营期限”,如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与此不一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变更存续期限使其与经营期限保持一致)。

6投资期和退出期
6.1合伙企业投资期为五(5)年(“投资期”),自首次交割日起算。

6.2投资期届满后至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前的期间为退出期(“退出期”)。

尽管有前述规定,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清算,合伙企业可以延长退出期两次,每次一(1)年(单称及统称“延长期”)。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退出期一次,第二次延长退出期需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方可延长。如因投资项目退出需要,合伙企业经营期限需继续延长的,该等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7合伙费用
7.1合伙企业应承担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合伙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按第本协议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
(2)开办费,即合伙企业之组建、设立相关的费用,包括募集筹建费用,政府审批、登记、备案费用、差旅费、法律、会计等专业顾问咨询费用等;(3)所有因寻找、投资、持有、取得、运营、维护、监控、处置投资项目而发生的开支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专业顾问而产生的法律、审计、差旅、咨询、财务和会计费用等费用。其中能够由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第三方承担的,普通合伙人应尽可能促使该方承担;
(4)合伙企业日常管理之需要所发生的法律、会计、审计、银行、税务、咨询、变更、申报等相关费用;
(5)合伙企业之财务报告、投资报告及其他报告的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6)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会议等会议费用;
(7)政府部门对合伙企业,或对合伙企业的收益或资产,或对合伙企业的交易或运作收取的各项税、费及其它费用;
(8)合伙企业财产的托管费用(包括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费用);
(9)合伙企业因诉讼、仲裁、政府调查及其他相关程序而产生的、或者根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列入营业外支出的其他费用、成本和支出;
(10)合伙企业的清算相关费用;
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一般而言不应由管理人以管理费承担的费用。

7.2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外,与投资项目相关的费用,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对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摊,其他合伙企业费用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各自的认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摊。普通合伙人、管理人为合伙企业垫付合伙费用的,合伙企业应予报销。

7.3除第7.1条第(1)项、第(7)项和(9)项所列费用以外的合伙费用不超过合伙企业认缴总额的百分之二(2%)。

8非公开募集
合伙企业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行或公开募集。

9非固定回报
普通合伙人、管理人、管理团队及其各自关联方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收益保底;合伙人所有投资本金回收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合伙企业的依法可分配利润和财产。

(二)合伙人及出资
1合伙人
1.1合伙企业之唯一普通合伙人名称为苏州峰毅远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主要经营场所/住所、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等信息如“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之“(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三、合伙企业的具体情况”所示。

1.2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等相关信息如“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有限合伙人”及“三、合伙企业的具体情况”所示。

1.3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及合伙人增加、减少、合伙人出资变动等情况不时对附件一进行相应调整和更新。

2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2.1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贰亿元(小写:¥200,000,000元)。

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后续增资及交割,直至普通合伙人宣布完成最终交割从而确定合伙企业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

2.2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小写:
¥1,000,000元)。

2.3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3出资缴付
3.1除本协议约定的首次实缴出资外,普通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等资金需求计划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要求其履行相应出资义务(以届时认缴出资余额为限)的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应列明该有限合伙人的缴付出资数额和最后付款日(“付款日”)。缴付出资通知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但就任何后续交割的首次出资而言,付款日可按照普通合伙人和后续有限合伙人约定缴付。该有限合伙人应于付款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该期出资款足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于收到合伙人出资后5日内分别向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书》。

3.2各合伙人的首期实缴出资额分别为:安庆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首期实缴出资【1250】万元,安庆铭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期实缴出资【1000】万元,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实缴出资【1250】万元,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出资【500】万元,蒋宇任首期出资【500】万元,苏州宇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首期出资【475】万元,普通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100】万元,首期实缴出资时间为合伙企业工商注册完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后续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以届时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为准。

3.3除非普通合伙人同意延后,各合伙人应在附件《合伙人及出资》所示的缴付期限内完成实缴出资。

(三)普通合伙人
1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
2.1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为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之财产,以实现合伙企业之经营宗旨和目的。

2.2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条件为其应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并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选定苏州峰毅远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适用本协议中普通合伙人相关条款。

2.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指定或更换其委派的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2.4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换委派代表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3入伙和退伙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法定当然退伙、按本协议约定增加、更换普通合伙人或者接受普通合伙人退伙外,合伙企业不接纳其他普通合伙人入伙、亦不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其他方式退伙。除被名或当然退伙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要求主动退伙。

本合伙企业成立后,有新有限合伙人入伙的,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合伙权益转让导致的新有限合伙人入伙除外。

(四)有限合伙人
1有限责任
1.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不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根据本协议约定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除名;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根据本协议约定查阅、获取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其他报告;
(4)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5)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
(6)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7)行使有限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

为避免歧义,有限合伙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就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行使投票权,并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3入伙、退伙
3.1除按本协议规定而发生新有限合伙人入伙之外,合伙企业不接受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

3.2除按本协议规定而进行合伙权益转让和退伙外,有限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也不得退伙。

4身份转换
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或全体合伙人另行达成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五)合伙权益转让和退伙
1合伙权益转让
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也不得将该等合伙权益直接或间接质押、抵押或设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

2有限合伙人退伙
2.1非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的要求。

2.2有限合伙人为满足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监管规定的变化而不得不退出合伙企业但又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合伙企业权益的,普通合伙人可强制该有限合伙人退伙。

2.3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全部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3普通合伙人退伙
3.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3.2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普通合伙人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六)解散和清算
1解散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合伙企业解散并开始清算程序:
(1)经全体合伙人表决一致通过;
(2)合伙企业期限届满且根据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决定不再延期;
(3)投资期终止且所有投资项目均已退出或者终止;
(4)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退伙、被除名或者法定当然退伙导致合伙企业不存在任何普通合伙人且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5)管理人发生本协议第4.8.1条约定情形,客观上丧失继续受托管理本合伙企业的能力且合伙企业未能在该等事项发生后【12】个月内更换新的管理人承接合伙企业的管理职责;
(6)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7)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8)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清算分配
合伙企业到期或终止清算时,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如有);
(2)缴纳所欠税款(如有);
(3)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4)根据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收入分配原则和程序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七)争议解决
1协商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合伙人应首先寻求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出于任何原因,该等友好协商不能在合伙人提出书面协商要求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解决争议,任何合伙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按照协议的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2仲裁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安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安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参与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语言
仲裁应以中文进行。

4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另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八)其他
本协议于签署方签署后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首期募集进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庆毅泓已收到各合伙人缴付的全部首期出资款5,075万元。

六、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均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其投资的权益比例,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有益于公司发挥前瞻性战略布局能力,进一步发掘潜在业务机遇,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亦有利于公司获取潜在的投资回报,并有效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合作各方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周期较长,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不超过公司认缴出资额。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在经营运作、投资管理及投后管理等方面的进展情况,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自身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以股权投资为主,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对本次投资进行确认和计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投资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安庆毅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