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688669):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20:00:33 中财网
原标题:聚石化学: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5年8月18日,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将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总计4,358.38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5.28%。

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34,758.9634,758.96
2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4,021.714,021.71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265.505,265.50
4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总计49,046.1749,046.17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77,572.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金额为28,526.80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三)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原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合并实施。计划投入“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4,021.71万元与计划投入“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超募资金8,000万元合并使用,共计12,021.71万元;“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计划投入的超募资金仍为8,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4,358.38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8,526.8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5.28%。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总计4,358.38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天风证券聚石化学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