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方大新材(83816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20:11:18 中财网
原标题:方大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爱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爱静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1.6 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张伟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元氏大街405号
电话0311-86538689
传真0311-86538685
董秘邮箱fangda@hbfd.cn
公司网址http://www.hbfd.cn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元氏大街405号
邮政编码051134
公司邮箱fangda@hbfd.cn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及变化情况简介

公司秉承“标准成就方寸,进取铸造大成”的企业文化,致力于高分子复合材料、自粘信息记录材 料等新材料的科技创新与研发,掌握了热熔胶、热敏纸、PE膜、特种不干胶信息记录材料等前端工序的 核心生产工艺和数十种技术配方,成为行业内少数自主生产热熔胶等新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 产品包括不干胶材料、可变信息标签、背胶袋等。 不干胶材料是以纸、薄膜或其他特殊材料为面材,背面涂有胶粘剂,以涂硅保护纸为底纸的复合材 料,在包装、标签、广告等领域有广泛的应用,下游客户为标签厂、印刷厂、包装厂等不干胶材料深加 工企业。 可变信息标签是由不干胶材料经过分切、模切等工序深加工后而成,公司的可变信息标签产品主要 为物流、快递、仓储、商超领域的电子面单标签以及空白标签,发挥着物品信息标示、产品防伪等作用。
背胶袋是一种袋身用 PE、PP膜、特种纸等材质制成,背面加上自粘胶及硅油纸的袋子,将硅油纸 撕下后,袋子的背面可以贴到纸箱、纸盒、包裹的表面,广泛应用于物流、快递、商超零售等行业,用 于存放装运箱单、海关单、提货单、发票、安全数据单等。 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IS09001: 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 2015 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IS045001: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拥有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 A 级技术研发中 心,石家庄市物流、快递专用信息记录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并荣获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河北 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企业“领跑者”、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等资质荣誉。 公司凭借高性价比产品和多年积累的行业经验,综合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最佳产品解决方案,以 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主动把握全球物流行业供应链构建的历史机遇,依靠强大的持续研发能 力、稳定的产品品质,成为全球物流行业供应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产品出口到数十个国家或地区。 公司产品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方式,对于常规通用的不干胶材料、空白标签等产品 公司通常会综合考虑框架合同、库存情况等因素持有一定的备货量。销售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中心环节, 采购、研发及生产环节均围绕销售展开。 公司在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期末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859,775,755.21868,145,061.14-0.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75,944,623.63465,245,059.002.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703.612.4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3.75%45.60%-
资产负债率%(合并)44.63%46.4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421,957,104.20329,769,268.6827.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09,833.4426,477,403.28-25.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400,927.4326,735,814.02-27.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32,551.2323,323,433.81-63.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4.15%5.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计算)4.08%5.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21-28.57%
 本报告期末上年期末增减比例%
利息保障倍数9.739.51-

2.3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期初 本期 变动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比例% 
无限售 条件股 份无限售股份总数61,377,43547.68%608,30061,985,73548.16%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412,75015.86%020,412,75015.86%
 董事、监事及高管304,0000.24%116,500420,5000.33%
 核心员工440,9900.34%221,397662,3870.51%
有限售 条件股 份有限售股份总数67,337,72552.32%-608,30066,729,42551.84%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61,238,25047.58%061,238,25047.58%
 董事、监事及高管1,724,0001.34%3,5001,727,5001.34%
 核心员工1,193,6000.93%-656,800536,8000.42%
总股本128,715,160-0128,715,160- 
普通股股东人数6,139     

2.4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 号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期初持股 数持股变 动期末持股数期末持 股比例%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期末持有 无限售股 份数量
1杨志境内自 然人81,651,000 81,651,00063.4354%61,238,25020,412,750
2黄超境内自 然人5,562,91755,0005,617,9174.3646% 5,617,917
3贾鸿连境内自 然人5,179,000 5,179,0004.0236% 5,179,000
4石家庄汇 同企业管 理中心 (有限合 伙)境内非 国有法 人4,500,000-337,5004,162,5003.2339%3,121,8751,040,625
5徐红兵境内自 然人1,300,000 1,300,0001.01% 1,300,000
6河北汇合 丰企业管 理有限公 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513,000 513,0000.3986% 513,000
7王彦杰境内自 然人 467,512467,5120.3632% 467,512
8许硕境内自 然人450,000 450,0000.3496%360,00090,000
9卢永文境内自 然人 402,900402,9000.313% 402,900
10杨凯境内自 然人350,000 350,0000.2719%306,25043,750
合计99,505,917587,912100,093,82977.7638%65,026,37535,067,454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贾鸿连是杨志之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志为石家庄汇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河北汇合丰控股股东。除此之外, 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适用 □不适用

序号股东名称期末持有的质押股份数 量期末持有的司法冻结股份 数量
1黄超5,562,9170
合计5,562,9170 

2.5 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存续至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9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重要事项说明
不适用。

3.2 其他事项

事项是或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是 √否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是 □否

3.2.1.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名称资产类别权利受限 类型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 例%发生原因
银行存款货币资金诉讼保全11,345,468.051.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抵押118,195,782.7913.75%抵押借款
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抵押24,127,001.862.81%抵押借款
总计--153,668,252.7017.87%-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资产抵押受限事项主要为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诉讼保全受限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与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公司银 行账户进行诉讼保全,除被保全资金外,账户内其他资金可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 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已委托律师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妥善处理双方纠纷, 争取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资金被保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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