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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与华电湖北分公司签署全球范围共建低碳与零碳绿色产业园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20:30:42 中财网
原标题:格林美:关于与华电湖北分公司签署全球范围共建低碳与零碳绿色产业园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8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电湖北分公司签署全球范围共建低碳与零
碳绿色产业园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在国家“双碳”战略指引下,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湖北分公司”)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于2025年8月18日共同签署了《全球范围共建低碳与零碳绿色产业园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全球范围低碳与零碳产业园区建设,以园区“绿电直连”为抓手,实施绿电溯源,展开多层面、多种类的“绿色+循环”模式合作。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6月17日
法定代表人:王志浩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临江大道526号
经营范围:受上级公司委托从事电源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与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监理及相关管理、咨询服务;从事与能源有关的物资经销、设备制造与检修;物业管理服务。

华电湖北分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电湖北分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华电湖北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
甲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一)合作宗旨
双方立足国家“双碳”战略,通过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共同构建全球范围低碳与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和运维体系,提升双方绿色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合作范围
1、全球范围内低碳与零碳园区建设。积极响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能源局三部委《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要求,结合双方资源,双方共同推进零碳园区申报和建设实施,以“绿电直连”为主要路径,延伸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配套储能、绿电绿证交易、综合能源开发、碳配额交易等合资内容,条件成熟时双方可合作开展绿电交易,引进新型电力系统先进技术等。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下属具体执行公司签订协议另行约定。

2、新能源项目开发与配套储能设施。基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双方共同开发风光储新能源项目。该类风光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式风光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及配套储能电站,以及用户侧储能、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等项目。双方以甲方荆门园区为基地,在2025年内实际推动合作。

3、电力市场建设与开发。双方在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虚拟电厂建设、售电公司代理(代管)等业务板块相互支持发展,在符合市场规律且依法合规的前提条件下,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管理经验分享;为降低电力用户用能成本,提升双方电力市场盈利能力,双方合作加强电力系统调节的建设与运营能力。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的售电公司或实际执行公司签订协议另行约定。

4、生物质能利用。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技术支持、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加强合作。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下属具体执行公司签订协议另行约定。

5、绿电直连及分布式项目。双方共同推进绿电直连和分布式发电等项目,合理分配资源,降低甲方集团及相关所属湖北区域范围内的企业用能成本,提高其产品绿色属性。双方以甲方荆门园区为基地,在2025年内实际推动合作。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具体执行公司签订协议另行约定。

6、节能与能源管理。乙方依托在能源供应、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在节能诊断、能源管理优化、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方面与甲方加强合作,有效降低甲方能源消耗与用能成本,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共同推进甲方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双方职责
1、本协议书不影响双方正常的市场开发以及与其他方的合作。

2、双方均有义务协调系统内相关单位,为达成双方合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涉及任何一方的核心关切内容,双方应积极协调必要的资源,争取形成合作共赢局面。

3、一旦双方同意在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合作,将正式签订针对该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协议或备忘录内容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工作分工、项目实施方案等。后续签订的协议或备忘录具备法律效力。

4、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商业秘密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承诺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上述事项,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另有规定的除外。

5、双方可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合作成立项目公司,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双方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与义务由项目公司完全承担。

6、双方设立对接专班,设立高层互访互议机制,推动战略合作落地生根。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协商同意,双方可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五)其他
1、本协议是双方全面开展相关业务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所商定事项为推进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协议双方将依据本协议的精神和原则,安排落实各自后续的工作。

涉及具体业务的合作,双方将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

2、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分歧的,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双方及时协商调整,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和损失。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华电湖北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立足国家“双碳”战略,通过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以“绿电直连”为抓手,溯源绿电,共同构建全球范围低碳与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和运维体系。通过绿色低碳能源的使用,将大幅降低碳排放量,更好满足下游客户对绿电溯源与碳足迹的认证要求,有效应对“碳关税”的挑战,提升公司ESG价值,满足全球客户需求;同时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推动公司绿色低碳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全球竞争力,促进世界绿色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战略合作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应对全球绿电与碳足迹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等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序号名 称披露日期进展情况
1.公司与韩国浦项市政府与韩国ECOPRO株 式会社签署的《推进项目谅解备忘录》2022年9月5日正常履行中
2.公司下属公司PT.QMBNEWENERGY MATERIALS与PT.HENGJAYA MINERALINDO签署的《红土镍矿资源与 选矿厂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书》2022年9月21日正常履行中
3.公司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永青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温州市洞头区人 民政府、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签署的《温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低碳产 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温州绿色循环 经济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协议》2022年9月29日正常履行中
4.公司与印度尼西亚YAYASANUPAYA INDONESIADAMAI签署的《谅解备忘录》2022年11月16日正常履行中
5.公司下属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与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设备设 计制造安装协议》2022年11月23日正常履行中
6.公司与韩国ECOPROCO.,LTD.和SKOn Co.,Ltd.共同签署的《谅解备忘录》2022年11月25日正常履行中
7.公司与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 《关于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 链的战略合作协议》2022年12月31日正常履行中
8.公司与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宁德时 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 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构建电 池闭环回收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23年2月28日正常履行中
9.公司与ECOPROMATERIALSCO.,LTD.、 SKOnCo.,Ltd.签署的《谅解备忘录》2023年3月25日正常履行中
10.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新能源材料有限 公司与新万金开发厅、全罗北道·群山市、 韩国农渔村公社签署的《新建二次电池前 驱体制造工厂投资谅解备忘录(MOU)》2023年3月25日正常履行中
11.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 限公司与CAHAYAJAYAINVESTMENT PTE.LTD.、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2023年5月12日已履行完毕;已 于2023年7月 20日披露正式签
 司签署的《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冶炼生 产新能源用镍原料(镍中间品)(2.0万吨 镍/年)项目的合资框架协议》 署的投资合作协 议。
12.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 限公司与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民政府、宜 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宜 宾新能源循环经济零碳示范产业园项目投 资框架协议》2023年6月10日正常履行中
13.公司与深圳盘古钠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的《钠电池正极材料战略合作与产品 供应合作框架协议》2023年7月4日正常履行中
14.公司与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 《动力电池绿色回收利用战略合作协议》2024年1月12日正常履行中
15.公司与英美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 司签署的《加强镍产品及动力电池材料加 工技术研发等合作谅解备忘录》2024年1月26日正常履行中
16.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 限公司与骆驼集团资源循环襄阳有限公 司、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 中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五创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美华新材料(湖北)有限公 司签署的《关于共同构建新能源全生命周 期价值链的战略合作协议》2024年3月11日正常履行中
17.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 限公司与东风乘用车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 《关于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 链的战略合作协议》2024年3月20日正常履行中
18.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 《关于共建循环化、数字化供应链与废旧 商品回收平台战略合作协议》2024年3月22日正常履行中
19.公司与深圳市顺丰综合物流服务有限公 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景 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 公司、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天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伟明环保装备集 团有限公司、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势拓 伺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2024年4月30日正常履行中
 气股份有限公司、梅特勒托利多科技(中国) 有限公司、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武汉大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SEW-传动设 备(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市合力叉车有 限公司、武汉百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油 滴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北 鸿基锐创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联机械有 限公司、湖北襄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署 的战略合作协议  
20.公司与湖北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回收哥(武 汉)互联网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合 资设立两新回收数字化平台,服务两新战 略合作协议》2024年5月24日正常履行中
21.公司下属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 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与深 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 同签署的《关于联合开发石墨烯磷酸(锰) 铁锂材料产业化技术与市场化推进的战略 合作协议》2024年7月11日正常履行中
22.公司与ECOPROBMCO.,LTD.签署的《二 次电池原材料全产业链战略合作谅解备忘 录》2024年8月17日正常履行中
23.公司与中国五矿集团(黑龙江)石墨产业 有限公司、深圳市本征方程石墨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构建石墨一体化 循环利用产业链合作协议》2024年9月4日正常履行中
24.公司与PTValeIndonesiaTbk签署的《关于 共同建设绿色镍资源的HPAL工厂的项目 投资协议》2024年11月11日正常履行中
25.公司与韩国ECOPROCO.,LTD.、ECOPRO BMCO.,LTD.共同签署的《“镍资源—三 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产业供应链战 略合作备忘录》2025年1月4日正常履行中
26.公司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5年1月14日正常履行中
27.公司与印尼UniversitasNahdlatulUlama Yogyakarta签署的《关于签署推进高等教 育谅解备忘录》2025年1月24日正常履行中
28.公司与韩国ECOPROCO.,LTD.、ECOPRO BMCO.,LTD.共同签署的《关于建设“镍 资源+新能源材料”产业链战略合作协议》2025年4月11日正常履行中
29.公司与北京京东数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共 同签署的《出海供应链稳定化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2025年4月19日正常履行中
30.公司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共同签署的采购红土镍矿冶炼用低 成本核心沉淀剂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补 充协议2025年7月26日正常履行中
2、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回购注销事项涉及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该事项尚需经2025 5 20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年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全球范围共建低碳与零碳绿色产业园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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