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300170):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00:00:21 中财网
原标题:汉得信息: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得信息”)股东陈迪清和范建震于2025年8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约定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2、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陈迪清、范建震变更为陈迪清。

3、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涉及相关方各自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迪清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范建震持有的5,056,877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原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转让完成后,实际控制人陈迪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由4.75%增至5.25%,持股比例进一步增加,公司控制权结构将进一步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的6个月内,陈迪清与范建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依法减持公司股份时,二人可减持股份数额合并计算;陈迪清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增持股份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5、自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起6个月内,陈迪清、范建震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关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出具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获悉陈迪清先生与范建震先生于2025年8月15日签署了《解除协议》,以解除此前陈迪清先生与范建震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统称“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各方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均保持不变,各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陈迪清、范建震变更为陈迪清。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为巩固双方对公司的有效控制,陈迪清及范建震经友好协商,于2019年3月21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意双方作为公司股东,行使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与对公司享有的所有表决权或其他权利前,双方需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并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一致行动协议自2019年3月21日生效,除非双方书面约定提前终止,否则无限制地持续有效。

截至《解除协议》签署日,陈迪清先生与范建震先生均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情况
2019年以来,范建震先生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等核心职务,公司经营决策主要由陈迪清先生一人负责。鉴于范建震先生已61岁,后续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时间及精力有限,二人决定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经陈迪清先生与范建震先生友好协商,双方于2025年8月15日签署了《解除协议》,以解除此前双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双方确认在汉得信息战略方向、生产经营、管理层人事安排等方面不存在分歧;与汉得信息及其他股东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损害汉得信息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各方未与公司其他股东或任何第三方达成一致行动或其他利益安排;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并继续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同时,各方确认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是为了分散减持或规避减持股份相关承诺,亦未违反或变相豁免公司上市时相关股东所作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有关承诺事项;未来如有减持计划,将在遵循已作出的承诺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书面通知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迪清和范建震变更为陈迪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   
股东名称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陈迪清一致行动人48,082,549.004.75%
范建震   
  48,082,372.004.75%
实际控制人合计   
  96,164,921.009.51%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   
陈迪清-48,082,549.004.75%
范建震-48,082,372.004.75%
注:1、本公告中持股比例以公司2025年8月8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3、陈迪清、范建震持股数量分别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的4.76%、4.76%。

四、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2025年8月8日,公司总股本为1,011,375,211股,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陈迪清48,082,549.004.75%
2范建震48,082,372.004.75%
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品-005L-CT001沪14,713,880.001.45%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9,063,300.000.90%
5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6,671,200.000.66%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331,400.000.53%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690,433.000.46%
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005L-FH002沪4,416,400.000.44%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10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221,800.000.42%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融盛龙头严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3,637,300.000.36%
根据上述,公司任意单个股东均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下列情形:“(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除陈迪清先生、范建震先生外,公司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均低于1.5%,陈迪清先生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综上,认定陈迪清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相关法规对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要求。

五、关于稳定公司控制结构的措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稳定公司控制结构,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迪清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范建震先生持有的5,056,877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大宗交易完成后,陈迪清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53,139,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的5.26%),公司控制权结构进一步稳定。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6个月内,陈迪清先生与范建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依法减持公司股份时,二人可减持股份数额合并计算;陈迪清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增持股份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六、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汉得信息于2011年2月1日于创业板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市已届满十四周年。自上市以来,公司治理规范有效,经营管理及内控管理水平亦有长足进步,建立了持续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公司已无需通过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在经营决策、公司治理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具备成熟的客观条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结构出现不稳定状态,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具有客观真实的原因和背景,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或变相豁免公司上市时相关股东所作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陈迪清先生与范建震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迪清先生后,将持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正常运转,保证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机制的规范运行。同时,公司将敦促公司主要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经营稳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陈迪清、范建震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八、备查文件
1、《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
2、《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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