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300943):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春晖智控 300943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邹华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天香华庭天香居****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天香华庭天香居****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邹子涵 住所: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人民路95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人民路9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周丽娟 ****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秀州新村 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秀州新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邹飘英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公园村27号1单元****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公园村27号1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席庆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山语城一期****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山语城一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邹平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尤凤三村**** ****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尤凤三村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智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春晖智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2、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3、标的公司尚需完成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程序;4、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或注册以及最终通过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 目录...............................................................................................................................4 第一节释义.................................................................................................................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9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7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8 第七节备查文件.......................................................................................................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0 附表:...........................................................................................................................3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邹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邹华担任春晖仪表董事长,持有春晖仪表28.9424%的股份。邹华具体情况如下: 邹华,男,中国国籍,公民身份号码为510215196309******,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天香华庭天香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邹子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邹子涵担任春晖仪表董事、总经理,持有春晖仪表25.8371%的股份。邹子涵具体情况如下: 邹子涵,男,中国国籍,公民身份号码为330682199008******,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人民路95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周丽娟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持有春晖仪表0.5795%的股份。周丽娟具体情况如下:周丽娟,女,中国国籍,公民身份号码为330219196311******,住所为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秀州新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邹飘英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持有春晖仪表0.3380%的股份。邹飘英具体情况如下:邹飘英,女,中国国籍,公民身份号码为510215196709******,住所为重庆市北碚区公园村27号1单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席庆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席庆系春晖仪表员工,持有春晖仪表0.3380%的股份。 席庆具体情况如下: 席庆,男,中国国籍,公民身份号码为500109198912******,住所为重庆市北碚区山语城一期****。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邹平 0.1932%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邹平持有春晖仪表 的股份。邹平具体情况如下: 邹平,男,中国国籍,公民身份号码为510215196410******,住所为重庆市**** 北碚区尤凤三村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如下:
一、在基于本次交易取得春晖智控股票上市之日起行使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各方应当在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 二、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如未能达成一致的,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意见为准,其他各方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意见予以无条件认可;本协议有效期自各方取得的春晖智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各方所持春晖智控股票低于5%时; 三、各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守约方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补正要求后10天内仍未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要求违约方给予损害赔偿。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拟向邹华、邹子涵等22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所持春晖仪表61.3106%股份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邹华、邹子涵等19名交易对方开始持有春晖智控股份或持有春晖智控股份数量有所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的重组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或减少春晖智控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中,春晖智控拟向邹华、邹子涵等22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所持春晖仪表61.3106%股份。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邹飘英、席庆及邹平作为交易对方。 3,500,000 1.60% 本次交易完成后,邹华将持有上市公司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 邹子涵将持有上市公司10,276,10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70%;周丽娟将持有上市公司115,24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5%;邹飘英将持有上市公司67,224股股份,占0.03% 67,224 0.03% 总股本的 ;席庆将持有上市公司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及邹平将 持有上市公司38,41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2%。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43%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邹飘英、席庆及邹平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5年3月19日。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60和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支付对价情况如下: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22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包括邹华、邹子涵在内的 名交易对方购买春晖仪表61.3106%股份。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5年8月11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如下:“1 、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被冻结、质押、查封等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3、标的公司尚需完成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程序; 4、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市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发行股份,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重组中出具的承诺,其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按如下约定锁定:(1)本人所获对价股份上市后满36个月,且目标公司实现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承诺净利润70%并实现业绩承诺期三年平均承诺净利润的,又或本人已支付完毕业绩补偿金额的,本人可解锁全部对价股份。但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目标未能达到《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指标而导致交易对方需向上市公司履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且该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2)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外,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延长本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方同意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安排,且无需再次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全部业绩承诺或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义务之日期间,不得设置担保、抵押、质押或任何第三者权益,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诉讼、仲裁或其他事项导致其所持有的本次新增股份被有关部门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于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向上市公司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九、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春晖智控拟向邹华、邹子涵等22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61.3106% 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所持春晖仪表 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5,750.44万元。春晖仪表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春晖仪表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本次交易中,春晖仪表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坤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732号),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邹飘英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外,具体情况见下表。不存在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春晖智控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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