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300943):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等合计22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1.3106%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审计机构,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提供申报文件制作、底稿电子化等制作服务。 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前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上述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的行为合法合规。除前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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