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特材(30096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00:06:14 中财网
原标题:中洲特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世盛路580号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明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4人,代表股份260,461,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79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8,343,1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2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8人,代表股份2,118,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0人,代表股份6,728,1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609,6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8人,代表股份2,118,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61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6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0%;反对3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弃权68,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3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58%;反对32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97%;弃权68,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75,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7%;反对3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弃权77,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41,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76%;反对3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1%;弃权77,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73,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0%;反对3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弃权67,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40,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38%;反对3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61%;弃权67,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119,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2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4%;弃权57,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86,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45%;反对2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59%;弃权57,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49,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7%;反对3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弃权7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5,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17%;反对3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41%;弃权7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77,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32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6%;弃权5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43,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897%;反对32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42%;弃权5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92,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4%;反对30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1%;弃权61,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9,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80%;反对30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5%;弃权61,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0,18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7%;反对2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弃权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48,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58%;反对2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04%;弃权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万睿成、毛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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