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00:10:36 中财网
原标题:聚灿光电: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4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华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华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7,406,66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971,446,654股的19.29%,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938,614,994股的19.97%。潘华荣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9,386,149股,即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938,614,994股的1%。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华荣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任职情况持股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占公司扣除回购 专户股份后的总 股本比例
潘华荣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187,406,66819.29%19.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姓名拟减持时间区间拟减持数量不超 过(万股)占个人持股比例 不超过占公司扣除回购 专户股份后的总 股本比例不超过
潘华荣2025年9月9日至 2025年12月8日9,386,1495.01%1.00%
合计 9,386,1495.01%1.00%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华荣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2)在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承诺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承诺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承诺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本承诺人已充分履行所作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对外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的50%。

上述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将会继续履行。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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