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30017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制度,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功能,使其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聘任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与公司长远利益结合、立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人力行政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构成与发放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金等构成,按照对标行业、匹配市场和地区的基本原则确定薪酬标准,依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发放薪酬,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外部聘任董事 外部聘任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单独领取董事职务固定津贴,按年发放。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发放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奖金等构成,按照对标行业、匹配市场和地区的基本原则确定具体薪酬。 第九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 第十条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酬、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亦不包括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或政策发放的销售提成等。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管理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十四条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考核评价情况等,不定期地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主要如下: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资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战略发展和组织结构调整。 (五)本人职位、职责的变动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第十六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而产生本制度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8月 1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