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雅股份(30094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雅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奥雅股份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号)同意注册,奥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3,45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8,856,094.3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4,593,905.65元(含超募资金11,272,405.6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782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投资于以下项目。
截至2025年7月30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3,979.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深圳奥雅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信息化与协同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注3: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注4: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深圳奥雅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与协同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注5: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注6: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1月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016.88万元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三、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海口为“深圳奥雅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在国家大力支持海南发展,推动海南成为国家对外开放的新高地的背景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奥雅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依托公司全国服务网络的布局优势,基于已有业务基础深耕海南本地市场,为进一步扎根于海南,公司用“深圳奥雅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2,129.26万元(占整体募投项目资金比例为3.61%)在海口购置了面积为1,002.44平米的物业用于办公,随着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匹配业务发展节奏实施了一系列降本增效的举措,导致原购置的海口物业出现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得资产效益最大化,公司将目前闲置的海口物业部分或整体以市场价对外出租,以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募投项目场地利用效率。 四、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影响 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是公司基于经营发展情况做出的适时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深圳奥雅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用途暂时进行调整,将目前闲置的海口物业部分或整体以市场价对外出租,以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募投项目场地利用效率。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暂时 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2025年8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