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30119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18:31:55 中财网
原标题:菲菱科思: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菲菱科思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浩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家林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2次,均事先审阅 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先审阅 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拟下半年开 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 ()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拟下半年开 展)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 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受前期外部环境等因素 影响,2025年4月,公 司已召开董事会对募投 项目“海宁中高端交换 机生产线建设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进行延期,延期至 2027年3月31日。保荐机构已督促 公司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持续监 督募投项目后续 的实际执行情况 并及时披露相关 进展变动情况。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 入实现72,161.53万元, 同比下降12.39%;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实现2,188.37万元, 同比下降71.32%。公司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承压 同比下降的主要影响因 素有:第一,国内信息 与通信行业(ICT)市场 竞争异常激烈,例如同 一种产品销售价格持续 降低,毛利率有所下滑, 对公司的经营利润产生 了一定的影响。第二, 随着公司新项目持续投 入增多,研发费用投入 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研 7,188.83 发投入 万元, 同比增加约为14.30%。 第三,受公司应收账款 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因素保荐机构已提示 上市公司采取相 关措施稳定公司 经营业绩,并及 时提示经营业绩 相关风险。
 影响净利润。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 承诺未履行承诺的 原因及解决措 施
关于发行人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不适用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不适用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不适用
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事项的声明承诺函不适用
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适用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不适用
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函不适用
其他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浩 杨家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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