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4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23:04:07 中财网
【22:55 湘佳股份: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上市后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四)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上述减持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87,96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417%)。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11日-2025年12月10日)实施,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

(六)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22:55 雅化集团: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解除限售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股份1,880,000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0.16%
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为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孟岩先生、牟科向先生、梁元强先生、杨庆女士、翟雄鹰先生、张洪文先生、窦天明先生及岳小奇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21:15 三鑫医疗: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彭九莲女士、毛志平先生、乐珍荣先生、刘明先生、王甘英先生、冷玲丽女士、刘炳荣先生减持股份原因均为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彭九莲女士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毛志平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权激励股份被授予后因实施权益分派相应增加的股份);
(3)刘明先生、乐珍荣先生、王甘英先生、冷玲丽女士、刘炳荣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被授予后因实施权益分派相应增加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类别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占公司股本总 数比例
1彭九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一致行动人2,300,0000.4404%
2毛志平董事、总裁743,4120.1424%
3乐珍荣董事393,5000.0753%
4刘明董事、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167,3000.0320%
5王甘英副总裁227,7500.0436%
6冷玲丽副总裁131,0300.0251%
7刘炳荣副总裁130,6500.0250%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60,000股,上表在计算占公司股本总数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7、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45 珂玛科技: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人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50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20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2月9日)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其他说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40 弘业期货: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资产结构,降低金融资产股价波动的影响及自身资金需要。

2、股东股份来源:汇鸿集团及弘业物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汇鸿集团及弘业物流合计减持不超过10,077,7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中汇鸿集团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945,888股,占公司总股本0.59%,弘业物流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131,889股,占公司总股本0.41%。(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权变动事项,该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4、股份变动期间:自2025年9月11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变动区间为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9日。

5、股份变动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股份变动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汇鸿集团及弘业物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 主体承诺类 型承诺内容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汇鸿 集团股份锁 定承诺(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 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2)自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 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称锁定期限)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以下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弘业期货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首发 前股份。(3)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若本公司违反上述 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如果适用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 定。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弘业 物流股份锁 定承诺(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 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2)自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 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称锁定期限)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以下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弘业期货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 首发前股份。(3)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若本公司违反 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如果适用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则从 其规定。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汇鸿 集团持股意 向及减 持意向 的承诺1、本公司对弘业期货具有长期持股意愿。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开 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2、 在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 本公司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弘业期货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在遵 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违背本公司已 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战略安排、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因 素综合考虑及确定是否减持弘业期货股份。3、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 减持弘业期货股份,并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另有规定外, 本公司在实施减持时,本公司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弘业期货并由其予以进行公告, 直至所持弘业期货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4、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不得减持弘业期 货股份:(1)弘业期货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 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公司因违反境内证券交易所 自律规则,被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5、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若本公 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如 果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 则从其规定。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弘业 物流持股意 向及减 持意向 的承诺1、本公司对弘业期货具有长期持股意愿。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弘业期货首次公开 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前,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股份。2、 在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 本公司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弘业期货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在遵 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违背本公司已 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战略安排、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因 素综合考虑及确定是否减持弘业期货股份。3、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 减持弘业期货股份,并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施减持时, 本公司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弘业期货进行公告。4、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不得减 持弘业期货股份:(1)弘业期货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 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公司因违反境内证
   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以 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5、本承诺函经本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并长期有效。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 时,如果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弘业期货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 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汇鸿 集团、 弘业 物流未履行 承诺约 束措施 的承诺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公司在弘业期货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出具的各项承诺履 行相关义务和责任。2、若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公司承诺采取 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本公司应向弘业期货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由弘 业期货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本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2)如果投资者因信赖本公司承诺事项进行 证券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 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3)如果弘业期货因本公司未 能履行承诺事项而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本公司在作出的各 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公司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 行。
截至本公告日,汇鸿集团、弘业物流严格履行了上述全部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汇鸿集团、弘业物流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0:40 南京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解锁上
市流通的股份
3.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职务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邓基柱党委书记、董事不超过50,000股不超过0.0102%
干亚平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不超过40,000股不超过0.0082%
刘金光副总经理不超过40,000股不超过0.0082%
唐百富副总经理不超过25,000股不超过0.0051%
合计不超过155,000股不超过0.0318% 
4.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即2025
年9月10日至2025年11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拟减持人员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拟减持人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数量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末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8.拟减持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40 中航光电: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拟减持的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含因送转股增加的股份)(三)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13%(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五)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11日-2025年12月10日)
(六)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七)韩丰先生未曾出具与减持计划相关的持股意向或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八)韩丰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九)韩丰先生承诺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任期内每年度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丰先生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


【20:15 新致软件: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或“公”

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OasisCoveInvestmentsLimited(以下简称“OCIL”)持有公司股票6,115,82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2.3263%;公司股东AcmecityLimited(以下简称“AL”)持有公司股票2,726,69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0372%;公司股东CentralEraLimited(以下简称“CEL”)持有公司股票6,115,82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2.3263% OCIL AL CEL 14,958,343
。 、 、 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5.6898%。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均已解除限售。

2、公司股东常春藤(昆山)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常春藤”)持有公司股票3,324,42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2645%;常春藤(上海)( “ ”)
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常春藤 持有公司股票610,65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2323%;日照常春藤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常春藤”)持有公司股票407,10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1549%;昆山常春藤、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342,19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6517%。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1
3、公司股东上海点距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点距”)持有公司股票7,531,42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2.8648%。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OCIL、AL、CEL一致行动人合计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257,928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2%。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628,964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257,928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2%。其中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昆山常春藤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公司股票3,324,42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2645%;上海常春藤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610,657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0.2323%;日照常春藤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407,105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0.1549%。前述一致行动人合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4,342,191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6517%。其中集中竞价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公司股东昆山常春藤、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上海点距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公司股票2,628,964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集中竞价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收到股东OCIL、AL、CEL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昆山常春藤、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和上海点距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2

【20:15 富信科技: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及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洪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7,500股,占总股本的0.2805%;监事王长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800股,占总股本的0.1006%。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通过非交易过户过入到本人名下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1日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洪云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875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01%;监事王长河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3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41%。上述减持计划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所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19:40 珍宝岛: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亳州郡泽方隆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亳州郡泽方隆”)持有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5,792,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州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赛瀚”)持有公司股份47,098,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亳州郡泽方隆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8,229,89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9,409,965股,即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819,93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湖州赛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9,409,96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19:40 禾丰股份:禾丰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监事会主席王凤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7,964,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公司股东、董事邵彩梅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9,773,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王凤久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9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140%,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邵彩梅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767%,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股东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自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王凤久先生、邵彩梅女士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9:35 泸天化: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经营之需要
(二)减持数量及比例:严格按照法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定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拟减持不超过1,568万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四)减持期间:在减持方案确定后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五)减持价格区间:市场价格
(六)本次拟减持为股东首次减持,未出具过任何承诺。


【19:15 德美化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公司实施2009年、2010年、2014年度权 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本次昌连荣投资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4,463,463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不超过3%。
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10日起至 2025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 间除外。
价格期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背昌连荣投资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 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 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佛山市顺德 区昌连荣投 资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在作为德美化工股 东期间,各股东将不 直接或通过其他公 司间接从事与德美 化工业务有同业竞 争的经营活动。2006年 06月22 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中
 佛山市顺德 区昌连荣投 资有限公司其他承诺若2003年到2005 年公司享受的优惠 税款需要补缴,公司 各股东承诺按股权 比例代公司承担补 缴义务,且各股东之 间就税收补缴事宜 承担连带责任。2006年 06月22 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中
 佛山市顺德 区昌连荣投 资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不转让。2006年 06月22 日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一年 内已履行完 毕
承诺是否按 时履行     
(三)昌连荣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18:50 雷赛智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2月9日(窗口期不减持)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本次计划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占 个人所持股份的比例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占 总股本的比例
李呈生300,00022.17%0.10%
杨立望600,00019.93%0.19%
合计900,000-0.29%
注:公告中涉及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时,“公司总股本”指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上限做相应调整,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人持股总数的25%。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人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人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杨立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3)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都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