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300196):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19:01:05 中财网 |
|
原标题:
长海股份: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
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23091 债券简称:
长海转债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拟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08,716,54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190,199股后的403,526,3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352,63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我们同意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在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689,686.19元,其中母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37,520,435.55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58,354,036.46元,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384,402,197.4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上半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384,402,197.42元。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回报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08,716,54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190,199股后的403,526,3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352,63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若公司总股本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