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3009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19:21:23 中财网
原标题:尤安设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5-054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371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07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上午9:15至2025年8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施泽淞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21人,代表股份130,300,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5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29,6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699,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13人,代表股份700,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于2025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30,033,3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2%;反对234,2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8%;弃权32,5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3,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867%;反对234,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592%;弃权32,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41%。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并修订<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30,032,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4%;反对233,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2%;弃权34,3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2,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482%;反对233,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09%;弃权34,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0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废止<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30,043,6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1%;反对223,3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4%;弃权33,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3,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592%;反对223,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942%;弃权33,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30,033,4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3%;反对233,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2%;弃权33,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3,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24%;反对233,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09%;弃权33,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30,033,4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3%;反对233,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2%;弃权33,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3,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24%;反对233,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09%;弃权33,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0,033,4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3%;反对233,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2%;弃权33,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3,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24%;反对233,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09%;弃权33,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7%。

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表决结果:同意130,033,4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3%;反对233,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2%;弃权33,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3,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24%;反对233,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09%;弃权33,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7%。

5、《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0,036,8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9%;反对230,1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6%;弃权33,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6,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855%;反对230,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679%;弃权33,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6%。

6、《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0,037,4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4%;反对229,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弃权33,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7,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780%;反对229,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754%;弃权33,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6%。

7、《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0,022,5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9%;反对236,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41,1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2,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429%;反对236,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51%;弃权41,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20%。

8、《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0,028,7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7%;反对263,6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3%;弃权7,8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8,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315%;反对263,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05%;弃权7,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0%。

9、《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0,028,7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7%;反对259,5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2%;弃权11,8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8,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315%;反对259,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721%;弃权11,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4%。

10、《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0,040,4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7%;反对226,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8%;弃权33,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0,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022%;反对226,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12%;弃权33,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6%。

1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0,027,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8%;反对238,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弃权34,3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7,6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772%;反对238,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19%;弃权34,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09%。

12、《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0,028,7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7%;反对238,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弃权33,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8,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315%;反对238,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181%;弃权33,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04%。

13、《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0,037,4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4%;反对229,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1%;弃权33,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7,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780%;反对229,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754%;弃权33,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6%。

1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0,027,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8%;反对236,4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36,0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7,6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772%;反对236,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51%;弃权36,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7%。

15、《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0,035,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1%;反对230,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弃权34,3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5,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444%;反对23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548%;弃权34,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08%。

16、《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0,035,1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6%;反对230,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弃权34,9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5,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18%;反对230,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548%;弃权34,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34%。

17、《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30,038,1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9%;反对227,0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3%;弃权34,9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8,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760%;反对227,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06%;弃权34,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34%。

18、《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130,048,3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7%;反对215,5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弃权36,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8,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327%;反对215,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11%;弃权36,3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62%。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施泽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9,611,1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4%。

表决结果:施泽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陈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9,605,4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2%。

表决结果:陈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杨立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9,610,8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2%。

表决结果:杨立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9,611,1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3%。

表决结果:张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王弟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9,605,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5%。

表决结果:王弟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罗忠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9,605,4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5%。

表决结果:罗忠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惠、柯凌峰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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