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新材(002201):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19:21:27 中财网
原标题:九鼎新材:关于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25-45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2024)辽01执290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正威”)持有的公司32,581,71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2)。

近日,公司通过京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获悉,公司股东西安正威持有的公司32,581,712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将分44个包被沈阳中院通过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否为控股股东 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拍卖 股份数量 (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是否 为限 售股拍卖时间拍卖 平台拍 卖 人原因
西安 正威32,581,712100%4.99998%2025年9月9日10 时至2025年9月 10日10时止(延 时的除外)京东司 法拍卖 平台沈阳 中院司法 拍卖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含司法处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西安正威及其曾经的一致行动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翼威”)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含司法处置)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司法拍卖(含司法处置)情况   
   累计被拍卖(含处 置)数量(股)累计被标记 数量(股)合计占其所 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西安正威32,581,7124.99998%8,320,0000注1 20.14%1.28%
   418,2880注2 1.27%0.06%
深圳翼威0020,996,1000注3 16.48%3.22%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司法拍卖(含司法处置)情况   
   累计被拍卖(含处 置)数量(股)累计被标记 数量(股)合计占其所 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62,296,4250注4 58.55%9.56%
   5,497,3750注5 5.17%0.84%
   25,210,1000注6 65.29%3.87%
   13,400,0000注7 100.00%2.06%
合计32,581,7124.99998%136,138,2880--
注1:西安正威被拍卖的8,320,000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0.14%,计算基数为41,320,000股;注2:西安正威被变价处置的418,288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27%,计算基数为33,000,000股;注3:深圳翼威被拍卖的20,996,100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6.48%,计算基数为127,400,000股;注4:深圳翼威被拍卖的62,296,425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8.55%,计算基数为106,403,900股;注5:深圳翼威被拍卖的5,497,375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17%,计算基数为106,403,900股;注6:深圳翼威被拍卖的25,210,100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5.29%,计算基数为38,610,100股;注7:深圳翼威被拍卖的13,400,000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00%,计算基数为13,400,000股。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正威持有公司32,581,71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质押或轮候冻结。

2、本次拟拍卖标的物为西安正威持有的公司32,581,71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32,581,712股的10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8%。

3、西安正威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4、目前该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的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应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指定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载、链接的信息均非本公司的法定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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