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苑股份(3016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核 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5号)同意注册,博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7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1,34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26.4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16.7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4 12 5 年 月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494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获得利息收入159.87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317.03万元,以自有资金支付暂未置换的发行费用15.71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25,675.32万元。 三、本次变更、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 (一)本次变更、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和节余情况 100 /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博苑股份,其中子项目“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项目”总投资额为10,555.07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目达产后形成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产能,公司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36,498.23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7.10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1.38%;子项目“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项目”总投资额为6,930.24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目达产后形成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产能,公司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3,255.12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7.68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15%;子项目“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总投资额为13,514.70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目达产后形成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产能,公司预计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40,972.90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5.70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9.82%。项目于2021年取得政府部门备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项目”终止建设外,其余子项目均已达到业务规划布局及预期效果,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变更、结项的募投项目具体原因及后续安排 1、子项目“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项目”及子项目“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对上述2个子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投向新项目“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2 60 / 、子项目“ 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项目”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而制定的。 该子项目一方面是丰富现有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发光材料产品附加值;另一方面提高公司生产制造水平,精细标准化化工工艺,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发展以及市场需求均发生较大变化,行业短期内增速放缓,不确定性增强。为保证募投项目的整体质量,综合考量市场环境和下游需求的变化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经审慎研究,拟将“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项目”终止建设,并将项目终止建设后节余募集资金投向新项目“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将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创新研发中心项目”以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技术优势,并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实现产业升级。 四、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 (一)新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侯镇化工产业园 4、项目建设内容:利用原有厂区空地,总建筑面积为14,067.96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创新研发中心实验楼1座,建筑面积约12,807.96平方米;配套变配电室1座,建筑面积约1,26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用于无机碘化物、有机硅保护剂、氯代水杨酸、贵金属催化剂等系列产品的研发。 5、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25,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000.00万元,设备材料购置费8,000.00万元,其他费用1,000.00万元,预备费1,0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原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15,133.72万元(含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实际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以审议本次事项的临时股东会当日相关专户余额为准,下同),占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的24.09%。剩余部分公司主要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投入。 6、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建设期为15个月,于2025年6月份开工建设,计划到2026年9月工程全部竣工。 7、项目社会效益:本项目将高效整合企业经济资源、自然资源及社会资源,科学统筹人力、物力与财力的配置,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投入效益,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优化。同时,项目建成后可新增约105个就业岗位,除少量核心管理与技术岗位外,大部分员工将优先面向当地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聘,助力地方稳就业、促民生,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8、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履行了投资备案程序,并已按相关规定办理了相应的环评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二)新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在全球科技与产业格局深度调整下,精细化学品作为高价值化工细分领域,支撑着众多战略产业。医药中间体至关重要,随着老龄化与疾病发病率上升,其创新需求剧增。全球产业趋势带来机遇与挑战,公司研发条件不能满足发展需求,急需建创新研发中心以推动发展。 1、适应市场需求的需要 从市场端来看,下游产业升级促使精细化学品迈向更高标准。在电子信息产业,芯片制程愈发精细,亟须超高纯试剂、光刻胶等电子级精细化学品;生物医药领域,靶向药、生物药兴起,高端医药中间体在特异性、纯度与安全性上被寄予厚望。消费者对环保产品的偏爱,也推动着企业开发绿色精细化学品。为紧跟技术步伐,契合市场需求,维持核心竞争力,公司必须强化研发、推陈出新。投资建设创新研发中心,能助力公司提升技术水平,从容应对市场变化。 2、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为顺应经济新常态,增强核心竞争力,博苑股份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公司奉行“创新化学好品,实现绿色发展,让生活更美好”的使命,秉持“以客户为中心、诚信敬业、合作共赢”价值观。通过创新驱动等路径,持续加强研发,凭借多年积累与创新,掌握诸多关键技术,申请多项专利,承担多项创新项目并参与标准制定。但随着研发能力提升,现有研发中心空间不足。为改善设施、增强自主创新,公司决定建设创新研发中心,提升研发实力,以契合市场需求,实现战略目标。 3、提升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当前,我国医药化学制造行业蓬勃发展,相关企业超10.6万家,2024年注册量达1.6万余家。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在2024年也同比增长4.05%,达到9,793个。公司长期坚守技术创新,在精细化学领域积累了竞争优势与品牌效应。基于此,公司结合当地情况,经多方考察、论证,决定建设创新研发中心,以契合公司发展与市场需求,助力潍坊市精细化学品发展。 (三)新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2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优化组合创新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水平,推动科研力量优化配置与资源共享,支持新型创新主体发展。 2、项目建设符合地方相关发展规划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2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推动源头、技术和产业创新,打造全国重要创新高地。建设战略性基础研究平台,构建“1313”实验室体系,统筹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接国家科技创新工程,引进“国字号”分支机构,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同时,搭建高端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打造新型研发机构群,实施创新平台提升计划,在多个领域新建一批创新中心,加强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 3、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打造企业品牌化 为促进转型升级,企业需加大研发投入,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全力攻克行业关键技术。公司抓住机遇,通过建设实验室与研发中心,吸纳高水平研发人员等一系列措施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打造企业品牌化,同时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有利于扩大就业,提升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本项目建设不仅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而且可增加当地职工就业。 企业通过本项目建设,建成后可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既有业主个人经济效益,更有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山东省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的自身实力,增加就业机会,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创新研发中心项目,旨在构建从技术原创到产业化落地的全链条转化体系,项目建成后将实现技术从原创到产业化的转化,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是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创新载体。有效加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缩短研发周期,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实现以创新驱动企业快速发展。为支撑企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本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涉及增加产能,不涉及效益测算。 (五)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技术风险 公司通过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再通过实际验证,可以迅速建立自己的一整套过程控制技术和管理体系。如果公司无法保持技术的创新和产品的迭代,将会为产品带来一定的技术风险。为解决上述风险,公司依托凝聚力强、专业水平高的技术研发团队,建立了高效的产品与技术开发体系,持续跟踪行业前沿趋势,积极应对市场需求变化。 2、工程风险 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与前期预测出现重大偏差,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加、投资超支及工期延误等风险。为有效应对此类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执行质量与进度管控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的质量跟踪、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同时,构建科学有效的进度监控与预警机制,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将潜在风险消除在萌芽阶段,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确定性对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的影响,确保项目安全、高效、有序推进。 3、资金风险 由于资金筹措不力、资金来源中断或到位不及时,导致项目投资无法保障,进而引发工期延误、施工停滞甚至项目终止的风险。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公司将建立科学、动态的资金管理体系。在项目启动前,充分评估资金需求,制定全面、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合理搭配自有资金等多种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确保资金来源的多样性与稳定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统筹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强化预算管理和现金流监控。 4、组织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对管理团队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尽管现有管理团队已具备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仍存在管理能力与资产规模增长不匹配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体系,具体措施包括: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运营;同时,持续优化经营管理机制,完善组织架构,提升管理效率,并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公司的战略执行与运营管理能力,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5、外部协作条件风险 项目建设与运营可能受到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等外部配套设施不完善或市场环境突变的影响,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运营成本上升。为有效应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前期调研与规划协调,积极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沟通协作,推动关键配套工程同步建设。同时,制定备用方案和应急保障措施,如建设临时供水供电设施、优化物流运输路径等,提升资源供应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通过强化外部协调机制和建立多元化供应渠道,最大限度降低外部协作条件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与稳定运营。 五、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和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对象具体办理与项目变更和实施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协议、申报监管部门审批程序、组织实施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 公司将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创新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具体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六、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与公司发展战略及现有主业紧密相关。新项目的实施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聚焦高附加值产品开发、核心技术攻关、产能优化升级及创新平台建设等关键领域,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拓展市场空间,增强产业链协同效应。同时,该调整有利于优化公司募投项目整体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尹广杰 林宏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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