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600810):神马股份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20:21:09 中财网
原标题:神马股份:神马股份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8号)的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0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364.72万元。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182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额181,892.0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14,472.64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原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扣除发行费用)
1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230,066.56110,000.00
2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120,000.0010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90,000.0086,364.72
合计440,066.56296,364.72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神马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神马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2024
持有人会议、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已终止的“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剩余募集资金中的32,800.00万元实施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尼龙6切片项目、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7,300.00万元实施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其余募集资金仍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以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扣除 发行费用)截至2025年6 月30日累计投 入募集资金
1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230,066.56110,000.0093,842.09
220万吨/年尼龙6项目89,912.0032,800.00859.00
3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148,689.1127,300.001,190.99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90,000.0086,364.7286,000.00
5其他39,900.0039,900.000.00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以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扣除 发行费用)截至2025年6 月30日累计投 入募集资金
合计598,567.67296,364.72181,892.08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80,000.00
因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 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专户 用途
1神马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郑州分行8111101012802033137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为“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滋楠、程宣启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知悉,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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