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魔芋(83927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20:35:49 中财网
原标题:一致魔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839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 公告编号:2025-091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2025年8月7日,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5-088)。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3号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18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实施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除李兮为公司实控人吴平、李力的子女外,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此次激励计划。

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控人吴平、李力的子女李兮女士。李兮女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一致嘉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对子公司战略方针制定、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管理、业务开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本次公司对李兮女士进行股权激励,有助于公司人才引进及培养,同时将有助于其引领子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和《持续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薪酬与管理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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