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诚健华(688428):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A股代码:688428 A股简称:诺诚健华 公告编号:2025-030 港股代码:09969 港股简称:诺诚健华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诚健华”或“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下同)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7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524号《关于同意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据此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了264,648,217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906.98万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881.56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16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76403_B0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诺诚健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及《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工资和相应社保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此外,人员薪酬费用需要按照工时投入分别归集于相关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 2、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均需通过指定银行以托收方式扣缴支付,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四、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由经办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发起付款申请流程,财务中心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流程,对确需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并在支付后的6个月内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代表人。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台账,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登记包括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日期、金额、账户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3、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