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30086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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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19日 21:20:4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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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安克创新: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简称:
安克创新 公告编号:2025-088
债券代码:123257 债券简称:
安克转债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健兴科技大厦B座4楼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阳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10,579,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6,157,605股的57.92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0,073,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6,157,605股的44.77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0,506,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6,157,605股的13.150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3,164,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6,157,605股的13.64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2,718,247 536,157,605 0.5070%
的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0,445,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6,157,605股的13.1390%。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87,468,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589%;反对23,104,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92%;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053,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4127%;反对23,104,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5791%;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87,536,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05%;反对23,037,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76%;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120,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5044%;反对23,037,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4874%;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87,535,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05%;反对23,037,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75%;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120,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5042%;反对23,037,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4871%;弃权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君娥、陈思汝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