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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2025-066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21:45:25 中财网
原标题:华源控股:2025-066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沈华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沈华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定任期到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2027年4月19日,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沈华加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华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97,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沈华加先生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其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沈华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沈华加先生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沈华加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其他委员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李志聪先生(主任委员)、陆林才先生和沈华加先生组成。

四、关于取消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因此,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相应取消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19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沈华加先生简历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沈华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生,本科(函授)。1998年至2018年历任公司工程部主管、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参与研发、申请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13年获得人社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颁发的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7年起任子公司咸宁华源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沈华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97,328股,持股比例0.5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华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华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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