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300568):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8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8月19日 2、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7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342,902,078股的0.0276%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70元/股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8月19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3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已经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人,包含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外籍员工、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3.70元。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4年9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 10 9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8月19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3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0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综上,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价格为3.75元/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10 0.507566 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元(含税),故将授予价格由3.75元调整为3.70元。本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向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权益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二)授予日:2025年8月19日 (三)授予数量:37万股 (四)授予价格:3.70元/股 (五)授予人数:5人 (六)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