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002497):《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总经理(即总裁,下同)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责及分工,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及经理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细则对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即副总裁, 含“总师”、“总监”,下同)组成的经理班子的职权、分工原则作出规定。 第四条总经理班子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 相同;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 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总经理班子 第六条公司经理班子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3名。根据生 产经营管理职能分工的需要,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安全技术总监等其他“总师”、“总监”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经理班子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任免。 第八条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 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十条总经理班子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 则,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自学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维护公 司的利益。 (二)具有协调内外关系,统揽全局(或分管事项),建立合理 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 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快节奏、高强度的工作负荷;不得从 事第二职业。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公司总经理班子: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 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 员。 (七)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 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总经理的薪酬及奖惩事项由董事会批准决定。 第十五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 施。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公司 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六)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及员 工;按公司相关规定对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任免、工作安排、报酬、奖惩与福利等事项作出安排。 (七)根据董事会授权或要求拟定应由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初步方 案并报请董事会决议。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根据职责分工签发公司内部日常行政、业务文件;根据公 司相关管理规定,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董事长。 (十一)按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对全资、控股子(分)公司的年度 计划及各项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控,保证管理要求的落实。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 议,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不得违反公司规定。 权。 第十八条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高级助手,协助总经理做好日常生产 经营与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履行总经理授权管理的工作,独立承担相关管理责任。 (三)提请总经理聘任或解聘分管业务范围的管理人员和员工。 (四)组织拟定公司分管业务范围的管理制度和各项计划,经批准 后组织实施。 (五)指导、检查、督促各控股子(分)公司分管业务范围的工 作。 (六)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并就分管事项提出建议、意见和 具体方案。 (七)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八)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 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 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并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下列勤勉义务: (一)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 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 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 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的批准,不得将其管理处置权转 授他人行使; (五)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如实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七)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工作。报告内 容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情况、执行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情况、截止报告期的生产经营完成情况、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等,若遇急需决策的重大事项,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截止报告期的生产经营完成情况、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制度遵守情况、资金运用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在向上述人员报告 工作时,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 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 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决议,给予处罚或提起法律起诉: (一)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二)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三)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 (四)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及本工作细则。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 办理离任手续。 第五章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的日常工作形式为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 公会处理公司日常各项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检查、调度、督促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保证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总经理办公会的日常工作部门是公司总部办公室(简称“总部办”)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 持会议的,应由其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会议。 班子成员;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总经理助理、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内外部审计人员、法律工作人员、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也可列席会议。 董事长可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并发表意见;对于相关审议事项总 经理办公会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董事长可以直接要求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召开 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召开总经理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五)3个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一般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分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出席办公会成员的工作建议、意见、计划应提前递交公司总部办。定期会议应于每月25日 前提交,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天提交,总部办接到建议后应立即提交总经理审定。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经总经理审定后,总部办一般应于会议前三 天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做好材料准备,并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需要会议研究的事项至少在会议前一天应送达参会人员审阅。 总经理办公会对所讨论的议题,应逐条形成决议,并明确责任分 工,确定实施时限,列入月工作计划考核内容,总部办应做好督办工作。 对总经理办公会的内容,应形成《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由 总部办整理,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由总经理签发。会议纪要应分送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会议决定。会议记录纳入档案管理,保存10年。查阅会议记录应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决策以下事项时,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贯彻落实对公司有影响的国家及行业重要政策、要求;重 要信息的沟通和事项的协调。 (二)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 (三)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公司投资计划方案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五)决定公司及各部门规章制度。 (六)决定提请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总经理职权范围内涉及人员招聘、员工薪酬和奖惩、主管 以上人员任免以及财务、技术、营销、安全、质量等重要经营事项的议定。 (八)决定任免主管以上管理人员。 (九)决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审议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计划、主管以上人事安排、 管理政策及制度。 (十一)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二)全资、控股公司总经理的述职报告。 (十三)需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讨论审议的事项。 (十四)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 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的生效及修改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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