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002497):《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23:04:21 中财网
原标题:雅化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组建战略发展工
作小组。战略发展工作小组成员由委员会召集人提名组成,应是具
有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履行职责的人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调研论证和评估并提出建
议和意见;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论证和评估
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战略发展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的关于
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
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战略发展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
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发展委员会备案;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
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的上报资料;由战略发展工作小组进
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战略发展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
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经董事
会或三分之二委员提出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尽
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和表决。

第十四条战略发展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发展委员
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
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只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
10年。

第十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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