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002497):《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23:04:26 中财网
原标题:雅化集团:《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四川雅化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
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入档等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登记和保管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资料。

第三条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
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
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
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将防止内幕
交易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中并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
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
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
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和《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
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
况;
(五)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等财
务报告信息;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
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
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
份或者控股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
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
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六)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七)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的百分之二十;
(十八)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
十;
(十九)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二十)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二十一)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二十二)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十三)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二十四)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
吸收合并、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二十五)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
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二十六)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七)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
被冻结;
(二十八)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二十九)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三十)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
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十一)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十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三十三)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
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三十四)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
罚;
(三十五)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
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三十六)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
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
影响其履行职责;
(三十七)公司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融
资的计划;
(三十八)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三十九)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
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四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十一)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四十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
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
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下
列人员: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
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
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
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
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
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
他人员。

第四章 登记备案
第九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如
实、完整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一),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
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
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登记时间等。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
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
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
应当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十三条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
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

第十四条本制度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之主体应当根据事
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

第十五条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
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
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
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
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
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六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
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除须填写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附件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
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
上签名确认。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四川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
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
确认。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
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变更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
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九条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
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
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
围;
(二)董事会办公室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见附件一),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
(三)董事会办公室核实无误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按规定
向四川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
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五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
密的责任和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
外泄露、报道、报送,不得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
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
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二十三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讨论涉及可能对
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
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
司股东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
直接向四川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向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须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经董事秘书处备
案,并及时进行相关登记。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认真
履行职责,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
向其提供内幕信息。对公司股东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
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二十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
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
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
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在提供内幕信息之前需与其签署书面的保密协
议。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
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
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
处罚结果报送四川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
的报刊和网络进行公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由董
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
附件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附件1: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内幕信息事项:

序 号姓名身份证号单位/部门职务 /岗位知悉内幕信息 时间知悉内幕信 息地点知悉内幕 信息方式内幕信息 内容内幕信 息所处 阶段内幕信息 公开时间登记时 间登记人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当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当分别
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7.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分为以下四部分填列:(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二)
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
附件2: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交易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