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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百股份(605599):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5年08月20日 16:35:36 中财网
原标题:菜百股份: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5599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请全体参会人员共同遵守。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
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请有出席股东大会资格的相关人员准时抵达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会议谢绝录音录像。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事宜。

二、为更好的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
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到达
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四、股东出席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利。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秘书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参会股东和股东代表
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宣读各项议案并由股东对各
项议案进行审议,随后由股东针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发言或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回答。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在
股东大会召开前两个工作日,向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联系方式:
010-83520088-638;cb_investors@bjcaibai.com.cn)。股东在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在会议开始前 30分钟至会议签到处填写《发言
登记表》,以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每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向大会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质询环节,时间合计一般不超
过30分钟。

八、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划“√”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十、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后,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并由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
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
9:15-15:00。

会议地点:公司五层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06号)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华萍
会议议程:
一、现场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三、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四、审议下列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五、股东对会议议案发言提问,现场回答股东提问
六、现场投票表决
七、计票、监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八、监票人代表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休会并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十、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一、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
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对致同胜任能力的评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现拟续聘致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
公司提供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有关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
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400人。

致同 2024年度业务收入 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审计收费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
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
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56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
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承做本公司 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委派项目合伙人:纪小健,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开始签署本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亚苹,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自2022年开始签署本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签
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委派的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江永辉,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
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委派的项目质量复核
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委派的项目质
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 148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审计
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 143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聘任
期内如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发生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合理调整审计费用,与审计机构签订相关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选聘工作组的评议报告,全体委员认为致同的胜任能力符合公司要求,同意续聘致同担任公司 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43万元(不
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1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32万元),并将该事项及审计费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时,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聘任期内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合理调整审计费用,与审计机构签订相关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审计费用。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
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43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
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1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2
万元),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聘任期内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合理调整审计费用,与审计机构签订相关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
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43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
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1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2
万元),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聘任期内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合理调整审计费用,与审计机构签订相关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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