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控股(0008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2025-045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17号德胜尚城D座(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绍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29人,代表股份369,176,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6.0137%。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且有表决权的股东625人,代表股份62,097,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48,505,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7318%;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且有表决权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933,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2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4人,代表股份320,670,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2人,代表股份25,164,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4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9,648,443 95.0661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3,41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70%;弃权2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9%。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482,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89%;反对3,41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44%;弃权20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7%。 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黄绍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殊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69,640,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46%;反对3,41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55%;弃权2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9%。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474,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54%;反对3,41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26%;弃权2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0%。 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黄绍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殊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2/3 决权的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制定<天音控股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366,14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3%;反对2,56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2%;弃权4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063,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50%;反对2,56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31%;弃权4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芬芬律师、郝剑楠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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