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 亚 通(00218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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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0日 19:01:2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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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怡 亚 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深圳市
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
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及核销处理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的风险,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金融资产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含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
第三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回收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第四条资产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表明可能存在减值,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证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
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六条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金融资产减值的计提办法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2、金融资产的各项组合
(1)应收票据
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计提方法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期计量坏账准备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
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
(2)应收账款
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计提方法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期计量坏账准备 |
账龄分析法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率
计提 |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3)其他应收账款
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计提方法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期计量坏账准备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期计量坏账准备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期计量坏账准备征 |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3、在应收款项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其客观上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公司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4、下列情况应当全额计提坏帐准备:债务单位被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债务单位逾期未愎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其他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应当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5、企业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帐款,并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
第七条存货跌价准备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货跌价计提范围是: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其他存货。
2、存货跌价计提方法是:资产负债表日,按单个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资产负债表日取得最可靠的证据估计的售价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货售价发生波动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否则,作为非调整事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通过“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
3、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使用该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因产品更换,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者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存货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表明该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4、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5、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八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范围:长期股权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是:期末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时,通过“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两科目核算。
3、对无市价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2)被投资单位所提供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者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3)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4)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市场价格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
(1)计提公式: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
(2)全额计提情况:
(2.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2.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2.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5)其它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3、可收回金额是指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较高者。可收回金额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下列方法:(1)重置价法:适用于对建筑物、自制固定资产以及市场难以采集价格的固定资产;
(2)市场价法:适用于具有活跃市场、市场价格容易取得的固定资产。如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电器设备、机械加工设备等;
(3)收益现值法:适用于稀有、专用设备。
4、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通过“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
第十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公司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无形资产应按单项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3、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该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3)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4、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净值全额转入“管理费用”: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2)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3)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况。
5、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时,通过“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
第十一条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公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有证据表明已经发生了减值的在建工程。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应按单项工程计提。
3、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停工并且预计在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或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4、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时,通过“资产减值损失-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核算。
第十二条商誉减值准备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结合与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2、每年年度终了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的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处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处理程序
1、在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使用部门或业务责任部门逐项检查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由各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责任部门编制减值报告,报告应说明资产减值具体情况、减值原因、相关数据资料和确凿证据(如有必要需提供独立第三方的鉴证报告)等,并书面向财务部提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报告。
2、财务部核实资产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差额后,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审批权限报批,待批准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四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审批权限
资产负债表日,除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不需审批外,采用其他方法计提的减值准备应按以下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单笔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到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对于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形,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资产减值核销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程序
期末对确需核销的资产,公司相关业务责任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拟核销资产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责任部门提交书面核销申请报告。申请核销资产的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明,应当列表至少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2、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3、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6、其他认为必要的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资产减值核销审批权限
单笔资产减值核销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到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对于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资产减值核销情形,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资产减值计提及核销的披露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认真履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必须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及时披露,披露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者核销公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公司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方法及核销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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