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60046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0日 19:06:12 中财网
原标题:空港股份: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企业(指公司所属全资、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二)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三)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四)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五)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具体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公司市值管理计划,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二)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三)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十一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可以适时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或适时采取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等方式合理提高分红率,积极实施分红计划。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六)股份回购
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提高响应速度、决策效率和执行效率,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三条公司市值管理机构应当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采用自身纵向分析与行业横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常态监测。

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召开紧急会议,评估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并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予以澄清或者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重点沟通交流,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电话会议等方式,介绍公司经营相关情况及相应举措,以稳定资本市场预期,提振投资者信心。

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以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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