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60308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剑桥科技 股票代码:60308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CambridgeIndustriesCompanyLimited 住所: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 KY1-1111,CaymanIslands 通讯地址: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与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9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CambridgeIndustriesCompanyLimited基本情况
CIG开曼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CIG开曼持有公司股份36,556,453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268,041,841股)的13.64%,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康令科技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康令科技持有公司股份5,918,476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268,041,841股)的2.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GeraldGWong先生直接持有CIG开曼100%股权;赵海波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实际控制康令科技。 鉴于GeraldGWong先生与赵海波先生于2017年8月30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康令科技与CIG开曼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474,929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268,041,841股)的比例为15.8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203,011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8,019,841股)的比例为1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权结构情况如下图: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权结构情况如下图:除上述持股情况、一致行动协议安排外,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减持股份,上述事项共同作用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的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的安排。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CIG开曼和康令科技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8,041,254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68,041,841股)的2.00%。其中,任意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360,836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68,041,841股)的2.00%,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任意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80,418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68,041,841股)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CIG开曼与康令科技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2、本报告书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均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减持股份,上述事项共同作用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派生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三、关于其他情况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CIG开曼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GeraldGWong先生控制,其中CIG开曼持有公司股份34,284,535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8,019,841股)的12.7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GeraldGWong先生与赵海波先生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通过康令科技间接控制公司2.21%的股份;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公司15.00%的股份,GeraldGWong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剑桥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CambridgeIndustriesCompanyLimited(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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