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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真空(30139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0日 21:40:51 中财网
原标题:汇成真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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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2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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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津贴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执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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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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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放职务薪酬。董事、高管人员的年薪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确定,按月发放,具体以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六条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及东莞市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 1日到该月末最后一天,并于次月 25日之前准时发放。如遇支付日为休假日时,则顺延或提前发放。

??公司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得不延缓发放工资时,应至少提前 1日通知,并确定延缓支付日。

??第八条下列各项费用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按比例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向公司借取的到期未归还的借款。

??第九条因公司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超额发放工资时,可以在下月工资发放时直接扣除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条每年度按照高管人员绩效考评,发放绩效奖金。

??高管人员的个人绩效奖金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后,上述人员可在一定的额度范围内进行个人绩效奖金发放。

??第三章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自董事经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批准任职当日起计算,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或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三)公司股东会决定董事薪酬,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十二条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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