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30018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子泉)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捷成股份 股票代码:3001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子泉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捷成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捷成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徐子泉先生与康宁女士系夫妻关系,两者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子泉先生为解决其债务纠纷,化解流动性风险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自身需求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前次权益变动披露日(2020年9月22日)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子泉先生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徐子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康宁女士基于为解决其债务纠纷需要转让公司股份,导致股份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转让所持上市公司151,760,563股股份,持股比例合计减少6.3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1、2022年1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康宁女士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其持有公司25,160,563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574,960,807股的0.98%。 2、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12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且于2022年12月16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股数为44,005,200股,公司总股本由2,574,960,807股变更为2,618,966,007股,总股本的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19.67%变更为19.34%。 3、2023年5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且于2023年5月3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股数为18,0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2,618,966,007股变更为2,636,966,007股,总股本的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19.34%变更为19.21%。 4、2023年11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且于2023年11月17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股数为26,859,625股,公司总股本由2,636,966,007股变更为2,663,825,632股,总股本的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19.21%变更为19.02%。 5、2025年8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子泉与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徐子泉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和盛财富转让其持有公司126,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19.02%变更为14.2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子泉先生直接持有捷成股份 506,562,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67%,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126,640,575股,有限售条件股份379,921,725股。一致行动人康宁女士直接持有捷成股份25,160,5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8%。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子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1,722,8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6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子泉先生将直接持有捷成股份 379,962,300股股份,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40,575股,有限售条件股份379,921,7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20.65%下降至14.2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捷成股份379,962,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26%,其中冻结股份数量为13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34.21%,占公司总股本的4.88%;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47,346,01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65.10%,占公司总股本的9.29%。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8月19日,徐子泉先生与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和盛财富甄选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出质方(甲方):徐子泉 受让方(乙方):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和盛财富甄选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质权方(丙方):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股票代码:300182) 的股东;乙方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甲方持有的捷成股份126,600,000股(下称“标的股份”),占捷成股份总股本的4.75%,甲方同意转让该标的股份。 甲、乙、丙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标的股份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分笔银行转账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在收到全部质押融资本息的前提下,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并愿配合共同办理股票解质押及过户手续。2、自全部标的股份过户办理完成以及最后一期转让款支付完毕之日起,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股份转让价格和价款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为每股人民币5.1元,合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45,660,000元,(大写:陆亿肆仟伍佰陆拾陆万元整)。 三、支付安排 1、乙方需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2、甲、乙、丙各方应在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质权人同意函》以及协议转让办理材料。乙方在提交完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合计人民币15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乙方已付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预付款。 3、在取得深交所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合计人民币300,000,000元(大写:叁亿元整),本笔股份转让款可分笔支付。 4、过户完成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合计人民币195,660,000元(大写:壹亿玖仟伍佰陆拾陆万元整),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可分笔支付。 四、税收和费用 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五、股份过户 1、甲、乙、丙三方应互相配合办理过户所涉及的全部手续,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2、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以及最后一期转让款支付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持有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按法律法规及捷成股份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在向深交所提出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时承诺延长所受让股份的锁定期至12个月。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由于非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原因、监管原因、及政策变化等)未能完成深交所及中证登办理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流程,导致标的股票转让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丙方在收到全部质押融资本息前,有权采取其他救济措施,该等情形不视为丙方对《股份转让协议》涉及自身利益的放弃,也不视为丙方的违约;除丙方根据本协议“三交易安排”之“9”的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各方不应中止执行本协议。在丙方未全额收到(包括未收到或部分收到)质押融资本息的情况下,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均应恢复本协议生效前的状态,即甲方应将已收到的乙方付款返还给乙方,丙方不负责返还,且乙方不得要求转让标的股份。 5、如果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是在丙方全额收到全部质押融资本息后,则由甲方承担向乙方返还已付标的股份转让款的义务,丙方不负责返还。如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甲方须在合同解除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返还,否则将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要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甲方须向乙方赔偿1000万元违约金,乙方已付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甲方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 6、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徐子泉先生,徐子泉先生仍将持有公司股份379,96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6%。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子泉 签署日期: 2025年8月2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子泉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子泉签署的本报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置地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子泉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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