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30018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盛财富)

时间:2025年08月20日 22:26:06 中财网
原标题:捷成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盛财富)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捷成股份
股票代码:3001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和盛财富甄选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WWT大厦B座3506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捷成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捷成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捷成股份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和盛财富甄选 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和盛财富”)
转让方、徐子泉徐子泉
质权方、海科金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和盛财富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和盛财富甄选 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报告书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和盛财富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捷成股份133,200,000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股份转让协议1徐子泉与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海 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 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2苏醒与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股 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51366512W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4号楼3层305
法定代表人朱兴碧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08-20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 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 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 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经营期限2012-08-20至2032-08-19
股东情况前海德润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股80%,朱兴碧持股 2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WWT大厦35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捷成股份未来发展规划的信心,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自身需求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徐子泉、海科金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徐子泉持有的捷成股份126,600,000股股票,占捷成股份总股本的4.75%;同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苏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苏醒持有的捷成股份6,600,000股股票,占捷成股份总股本的0.25%。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受让133,200,000股,占捷成股份总股本的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33,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和盛财富(北 京)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代“和盛 财富甄选七号 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00%133,200,0005%
注:本次变动前、后持股比例按公司截至2025年8月20日总股本2,663,825,632股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存在被质押给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上述股票需要解除质押后进行过户。

四、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协议1:
转让方/出质方(甲方):徐子泉
受让方(乙方):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和盛财富甄选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质权方(丙方):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股票代码:300182) 的股东;乙方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甲方持有的捷成股份126,600,000股(下称“标的股份”),占捷成股份总股本的4.75%,甲方同意转让该标的股份。

甲、乙、丙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标的股份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分笔银行转账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在收到全部质押融资本息的前提下,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并愿配合共同办理股票解质押及过户手续。2、自全部标的股份过户办理完成以及最后一期转让款支付完毕之日起,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股份转让价格和价款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为每股人民币5.1元,合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45,660,000元,(大写:陆亿肆仟伍佰陆拾陆万元整)。

三、支付安排
1、乙方需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2、甲、乙、丙各方应在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质权人同意函》以及协议转让办理材料。乙方在提交完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合计人民币15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乙方已付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预付款。

3、在取得深交所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合计人民币300,000,000元(大写:叁亿元整),本笔股份转让款可分笔支付。

4、过户完成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合计人民币195,660,000元(大写:壹亿玖仟伍佰陆拾陆万元整),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可分笔支付。

四、税收和费用
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五、股份过户
1、甲、乙、丙三方应互相配合办理过户所涉及的全部手续,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2、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以及最后一期转让款支付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持有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按法律法规及捷成股份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在向深交所提出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时承诺延长所受让股份的锁定期至12个月。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由于非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原因、监管原因、及政策变化等)未能完成深交所及中证登办理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流程,导致标的股票转让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丙方在收到全部质押融资本息前,有权采取其他救济措施,该等情形不视为丙方对《股份转让协议》涉及自身利益的放弃,也不视为丙方的违约;除丙方根据本协议“三交易安排”之“9”的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各方不应中止执行本协议。在丙方未全额收到(包括未收到或部分收到)质押融资本息的情况下,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均应恢复本协议生效前的状态,即甲方应将已收到的乙方付款返还给乙方,丙方不负责返还,且乙方不得要求转让标的股份。

5、如果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是在丙方全额收到全部质押融资本息后,则由甲方承担向乙方返还已付标的股份转让款的义务,丙方不负责返还。如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甲方须在合同解除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返还,否则将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要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甲方须向乙方赔偿1000万元违约金,乙方已付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甲方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

6、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2、股份转让协议2:
出让方(甲方):苏醒
受让方(乙方):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和盛财富甄选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转让标的股份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分笔银行转账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2、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股份转让价格和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按每股人民币5.1元,合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3,660,000元,(大写:叁仟叁佰陆拾陆万元整)。

三、支付安排
1、乙方需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400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2、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且上市公司公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协议转让办理材料。乙方在提交完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合计人民币23,000,000元(大写:贰仟叁佰万元整),乙方已付400万元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预付款。

3、过户完成后,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款合计人民币10,660,000元(大写壹仟零陆拾陆万元整),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税收和费用
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五、股份过户
1、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办理过户所涉及的全部手续,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2、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持有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按法律法规及捷成股份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由于甲方原因未完成深交所及中证登办理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流程,导致标的股票转让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甲方需于5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如有),如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退款(如有),则每逾期一日按万分之五支付乙方违约金。

4、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和盛财富甄选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备置地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和盛财富甄选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
股票简称捷成股份股票代码3001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和盛财富(北京)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和盛财富甄选七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 号院4号楼3层305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 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33,200,000股 变动数量:增加133,200,000股 变动比例:增加 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8月19日(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时间具体以标的股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 日为准)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是□ 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是□ 否□ 尚未明确 ?  

 是□ 否 ? 备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要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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