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300182):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20日 22:26:06 中财网
原标题:捷成股份: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协议转让各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为解决控股股东债务纠纷,化解流动性风险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2025 8 19
利益。 年 月 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捷成股份”)控股股东徐子泉先生、股东苏醒先生分别与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和盛财富甄选财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和盛财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徐子泉先生和苏醒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将持有公司的133,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股5.00% 126,600,000
份总数的 )转让给和盛财富。其中,徐子泉先生转让其所持公司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苏醒先生转让其所持公司6,6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徐子泉先生仍持有公司总股本14.26%的股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和盛财富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5、本次股权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通知,获悉为解决债务纠纷需要,于2025年8月19日徐子泉先生、苏醒先生分别与和盛财富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徐子泉先生和苏醒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将持有公司的133,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转让给和盛财富。其中,徐子泉先生转让其所持公司126,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苏醒先生转让其所持公司6,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5.1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79,320,000元。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比例
徐子泉506,562,30019.02%379,962,30014.26%
苏醒6,600,0000.25%00.00%
和盛财富00.00%133,200,0005.00%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徐子泉先生将持有公司379,962,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26%;苏醒先生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和盛财富将持有公司股份13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以上数据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

二、转让双方和其他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序号名称国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任职情况
1徐子泉中国1101081958********北京市昌平区********董事长
2苏醒中国1402731988********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5号 ********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受让方:

企业名称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4号楼3层305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兴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51366512W
成立日期2012年8月20日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亦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协议1:
转让方/出质方(甲方):徐子泉
受让方(乙方):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和盛财富甄选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质权方(丙方):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股票代码:300182) 的股东;乙方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甲方持有的捷成股份126,600,000股(下称“标的股份”),占捷成股份总股本的4.75%,甲方同意转让该标的股份。

甲、乙、丙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标的股份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分笔银行转账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丙方在收到全部质押融资本息的前提下,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并愿配合共同办理股票解质押及过户手续。2、自全部标的股份过户办理完成以及最后一期转让款支付完毕之日起,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股份转让价格和价款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为每股人民币5.1元,合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45,660,000元,(大写:陆亿肆仟伍佰陆拾陆万元整)。

三、支付安排
1、乙方需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2、甲、乙、丙各方应在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质权人同意函》以及协议转让办理材料。乙方在提交完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合计人民币15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乙方已付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预付款。

3、在取得深交所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合计人民币300,000,000元(大写:叁亿元整),本笔股份转让款可分笔支付。

4、过户完成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合计人民币195,660,000元(大写:壹亿玖仟伍佰陆拾陆万元整),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可分笔支付。

四、税收和费用
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五、股份过户
1、甲、乙、丙三方应互相配合办理过户所涉及的全部手续,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2、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以及最后一期转让款支付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持有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按法律法规及捷成股份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在向深交所提出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时承诺延长所受让股份的锁定期至12个月。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由于非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原因、监管原因、及政策变化等)未能完成深交所及中证登办理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流程,导致标的股票转让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丙方在收到全部质押融资本息前,有权采取其他救济措施,该等情形不视为丙方对《股份转让协议》涉及自身利益的放弃,也不视为丙方的违约;除丙方根据本协议“三交易安排”之“9”的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各方不应中止执行本协议。在丙方未全额收到(包括未收到或部分收到)质押融资本息的情况下,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均应恢复本协议生效前的状态,即甲方应将已收到的乙方付款返还给乙方,丙方不负责返还,且乙方不得要求转让标的股份。

5、如果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是在丙方全额收到全部质押融资本息后,则由甲方承担向乙方返还已付标的股份转让款的义务,丙方不负责返还。如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甲方须在合同解除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返还,否则将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要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甲方须向乙方赔偿1000万元违约金,乙方已付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甲方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

6、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2、股份转让协议2:
出让方(甲方):苏醒
受让方(乙方):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和盛财富甄选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转让标的股份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分笔银行转账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2、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股份转让价格和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按每股人民币5.1元,合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3,660,000元,(大写:叁仟叁佰陆拾陆万元整)。

三、支付安排
1、乙方需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400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2、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且上市公司公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协议转让办理材料。乙方在提交完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合计人民币23,000,000元(大写:贰仟叁佰万元整),乙方已付400万元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预付款。

3、过户完成后,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款合计人民币10,660,000元(大写壹仟零陆拾陆万元整),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税收和费用
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五、股份过户
1、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办理过户所涉及的全部手续,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2、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持有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按法律法规及捷成股份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由于甲方原因未完成深交所及中证登办理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流程,导致标的股票转让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甲方需于5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如有),如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退款(如有),则每逾期一日按万分之五支付乙方违约金。

4、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徐子泉先生,徐子泉先生仍将持有公司股份379,96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6%。和盛财富将持有公司股份13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份受让是和盛财富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徐子泉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各类文件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7、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徐子泉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和盛财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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