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威(83426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5-069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年 8月 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采购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 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补贴或福利待遇。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等构成。其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给定,逐月发放。绩效奖金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定期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按照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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