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30086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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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0日 22:35:4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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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安克创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安克创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中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国籍信息与其有效证件记载不一致,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的姓名、国籍信息进行更正,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本次调整不涉及激励对象的变更,不涉及相关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变化。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仍属于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19日,并同意以126.9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196,981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8月1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