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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002822):收到法院决定书及指定重整管理人

时间:2025年08月20日 22:40:26 中财网
原标题:ST中装: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及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097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及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5年8月20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粤03破652号】,深圳中院于2025年8月19日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铭尚”)对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因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装”变为“*ST中装”,证券代码仍为00282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20日开市起停牌一个交易日,自2025年8月21日开市起复牌。

3、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东莞铭尚发来的《通知书》,东莞铭尚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5月24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025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03破申547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5年8月19日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本院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卢林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基本情况
1、管理人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管理人负责人:卢林
3、成员:沈晖、李冰、严心语、卢铭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C座3025、联系电话:0755-23824115,0755-23612187
6、电子邮箱:zzjsglr@163.com
(三)管理模式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法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后,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妥善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中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职情况及预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
(一)财产调查与监督工作
预重整程序启动后,临时管理人通过遴选确定资产评估机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产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债权申报通知及相关申报指引,并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后,临时管理人及时组织开展了债权审查、职工债权调查与确认工作。

(三)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工作
2024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年12月22日18:00时前,根据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提交至预重整管理人。在报名期限内,经审查,有资格参与遴选的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有两家(均为联合体报名),同时,该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均已缴纳了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

2025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遴选重整投资人征求债权人意见的通知暨预重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为尽快遴选出重整投资人参与中装建设公司的预重整/重整程序,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各方利益,预重整管理人拟以书面方式征求债权人对于遴选预重整/重整投资人的意见,征求意见的相关资料预重整管理人将按照各债权人预留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邮寄给各债权人。

2025年2月22日,预重整管理人在中装建设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五层的办公场所举行了债权人有关遴选投资人意见票的开票仪式。本次开票仪式邀请了投资人、债权人参加开票仪式。在开票仪式上预重整管理人经现场唱票、计票后,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涔公司”)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恒环境”)组成的联合体为/
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人正选单位;江西豪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前海亚商粤科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粤浙(广东)控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人备选单位。

202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经征求债权人意见,有关投资人的遴选结果如下:恒涔公司与康恒环境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人正选单位;江西豪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前海亚商粤科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粤浙(广东)控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人备选单位。

2025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公司与重整投资人恒涔公司和康恒环境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三、预重整与重整程序衔接安排
2025 8 19
鉴于深圳中院已于 年月 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重整,在预重整期间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相关债权申报继续有效,在重整阶段无需另行申报。对于预重整期间申报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的债权金额,管理人将追加计算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之日(含当日)。未在预重整阶段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阶段继续申报。

管理人将就债权审查情况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供债权人、债务人核查及核对。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为提高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预重整阶段完成的资产审计与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资产处置准备等工作形成的工作成果,将在重整受理后继续沿用,不再重复开展。

四、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年8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03破申547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装”变为“*ST中装”,证券代码仍为002822,公司5%
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

(二)公司股票已有的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2月,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5%
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号),公司披露的2017-2021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002822 5%
为 ,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

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384,730.79元、-672,525,982.12元、-1,803,529,470.2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向公司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1100016号】,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20日开市起停牌一个交易日,自2025年8月21日开市起复牌。

(四)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后,在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联系人:庄粱
联系电话:0755-83598225
电子邮件:zhengquan@zhongzhuang.com
(五)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由管理人进一步报法院许可。后续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六)其他影响
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可能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也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2、如果公司的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如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决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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