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0028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时间:2025年08月20日 22:46:05 中财网
原标题:易明医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
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高帆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 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高帆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43,855,883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协议转让给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福好”)事项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31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与北京福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及于2025年7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北京福好拟协议收购高帆持有的43,855,883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北京福好将持有公司43,855,88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高帆变更为北京福好,实际控制人将由高帆变更为姚劲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2025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以及2025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登记的相关情况
2025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5年8月19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权益变动如下:

主体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有表决权 数量(股)表决权比 例(%)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有表决权数 量(股)表决权比例 (%)
高帆48,800,38225.5948,800,38225.594,944,4992.594,944,4992.59
北京福好--------43,855,88323.0043,855,88323.00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北京福好持有公司43,855,88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由高帆变更为北京福好,实际控制人由高帆变更为姚劲波。

1、北京福好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1号楼3层321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福雅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12,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EF631B3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经营期限2025年3月19日至2045年3月18日
合伙人情况北京福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2,375万元、 北京福雅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25万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5号楼
通讯电话010-5956585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福好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注:戴科英女士系姚劲波先生配偶。

北京福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福雅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姚劲波。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北京福好通过本次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自通过本次转让取得股票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向北京福好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福好基于本次转让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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