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002373):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21日 16:50:38 中财网
原标题:千方科技: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62,440股,每股发行价格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87,632.07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73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39,165.82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3,516.22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24,982.47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余额为20,000.00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56.2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取得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238.18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39,222.08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3,754.39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95,164.38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为65,164.38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余额为6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专户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内容均得到切实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5 6 30
截至 年月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银行账号账户类别
8110****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500****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28****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105****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00****理财户
8604****理财户
1109****理财户
3210****理财户
7236****理财户
  
3,756.33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利息 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利息收入3,518.00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94万元(其中以前年度手续费1.7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附表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不适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
附表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表1: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87,632.0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6.2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6,222.0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部分变 更)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下一代智慧交 通系统产品与 解决方案研发 升级及产业化130,632.07130,632.0756.2639,222.0830.02%不适用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57,000.000.0057,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 187,632.07187,632.0756.2696,222.0851.2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0年8月18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706.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70,000万元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5年6月12日,公司将使用的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尚未归还。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 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管 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 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投资决策;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在规定的 期限、额度范围内办理开立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购买产品的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间、 选择投资产品品种,根据投资决策签署相关协议等。本次董事会审批后,公司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将按本次新的授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审批不涉及额度 叠加。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使用 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专户存 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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