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雅股份(3009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21日 21:35:53 中财网
原标题:奥雅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49 证券简称:奥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太子路5号新时代广场(二期)1号楼1901-1905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宝章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3,128,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328,300股的71.49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3,012,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328,300股的71.29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328,300股的0.19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328,300股的0.22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328,300股的0.02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328,300股的0.192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于良先生列席了会议。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3,1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04%;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1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3,1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04%;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1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3,1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04%;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1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3,1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04%;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1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6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3,1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04%;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1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3,1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04%;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1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3,1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04%;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1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3,1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04%;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1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3,1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04%;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1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3,1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04%;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1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贺莉莉、张煜驰律师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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