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300605):离任董事、监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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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1日 21:36:0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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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恒锋信息:离任董事、监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事、监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调整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由3名调整为2名,非独立董事由4名调整为3名,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将相关董事、监事的离任、持股及减持承诺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梁明煅先生离任、持股及减持承诺情况
因董事会
结构调整原因,公司独立董事梁明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梁明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梁明煅先生原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即2027年1月29日止。
截至本说明披露日,梁明煅先生及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梁明煅先生离任后,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梁明煅先生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董事陈朝学先生离任、持股及减持承诺情况
因公司董事会
结构调整原因,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陈朝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陈朝学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截至本说明披露日,陈朝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6,151股,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朝学先生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三位监事离任、持股及减持承诺情况
公司监事林丹女士、吴凡先生、林文娟女士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但仍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上述三位监事原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2027年1月29日。
截至本说明披露日,林丹女士及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吴凡先生及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林文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林丹女士、吴凡先生、林文娟女士离任后,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林丹女士、吴凡先生、林文娟女士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特此说明。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