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30060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23173 债券简称:恒锋转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上午09:15—2025年8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期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曦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61人,代表股份61,045,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0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5人,所持股份60,084,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06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所持股份961,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0%。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57人,所持股份1,141,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本次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0,976,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5%;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3,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39%;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30%;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973,9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2%;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70,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63%;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05%;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2%。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970,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0%;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66,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35%;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8268 31,400 5,900 总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7%。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973,6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7%;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70,3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00%;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30%;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0%。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0,944,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5%;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弃权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41,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080%;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82%;弃权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39%。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965,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1%;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62,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32%;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4%;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25%。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0,968,088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5%;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64,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96%;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19%;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85%。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965,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8%;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61,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856%;反对4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19%;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25%。 该议案中的2.01、2.02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964,9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5%;反对4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1,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81%;反对4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33%;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www.cninfo.com.cn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2025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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