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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873339):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21日 21:40:40 中财网
原标题:恒太照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2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2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139,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418,281.9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997,718.07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锡验[2022]9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851,533.54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30,680,981.13
加:截止上年度末利息及投资收益2,096,869.68
减: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9,993,381.05
其中:置换发行费用0
投入募集项目资金39,993,381.05
截止报告期初累计余额14,427,562.16
加:本期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27,405.21
减: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601,693.42
合计投入募集资金:118,268,719.01
截止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7,851,533.54
备注: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408810100100815035)和交通银行胡志明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89000000027462)资金已按既定用途(年产500万套LED照明灯具项目)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将上述银行注销结存利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结息1,740.38元,交通银行胡志明分行结存利息258.00越南盾)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在北交所披露的《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项目变更、监督与报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年产 500 万套 LED 灯具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年产500万套 LED 灯具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后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Evertie Lighting (Vietnam) Company Limited(恒太照明(越南)有限公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全资子公司“Evertie Lighting (Vietnam) Company Limited”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胡志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账户储存、使用和管理。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408810100100815035)和交通银行胡志明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89000000027462)资金已按既定用途(年产500万套LED照明灯具项目)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将上述银行注销结存利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结息1,740.38元,交通银行胡志明分行结存利息 258.00越南盾)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6月16日在北交所披露的《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金额(元)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 开发区支行3260086050110002213931,971,263.34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 开发区支行3268999996010000165553,000,000.00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 港闸支行50230188000684549880,270.20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 港闸支行502301810010708502,000,000.00
合计7,851,533.54  
注:期末余额活期存款 2,851,533.54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3,000,000.00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 2,000,000.00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683,263.06 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实施完毕。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亚锡鉴[2022]12 号对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不存在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委托方名称委托理 财产品 类型产品名 称委托理财 金额(万 元)委托理财 起始日期委托理 财终止 日期收益类 型预计年 化收益 率%
交通银行通知存七天通2002024年 72025年5保本固1.35%
份有限公司 南通开发区 支行知存款 月26日月26日定收益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南通开发区 支行通知存 款七天通 知存款3002024年 7 月26日2025 年 12月 31 日保本固 定收益1.35%
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南通港闸支 行通知存 款七天通 知存款1502024年 5 月22日2025年1 月9日保本固 定收益1.55%
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通 港闸支行通知存 款七天通 知存款2002024年 5 月22日2025 年 12月 31 日保本固 定收益1.55%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于决议有效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止2025年6月30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3,000,000.00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2,000,000.00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质押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因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实际需要,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尽快实施,公司拟将“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实施主体由“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恒太照明(越南)有限公司”;
(2)实施地点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西、复兴东路北、光电二路东地块”变更为“越南同奈省仁泽县隆寿乡仁泽六工业区6A分区D1路”; (3)实施方式由“原项目实施方式为新建,建设期24个月,通过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西、复兴东路北、光电二路东地块建设生产厂房及智能立体仓库,购置装配输送线、防静电工作台、智能检测老化线、半自动螺丝机等生产设备,以及智能立体仓库所需货架、堆垛机、输送机、移载机等设备”变更为“公司在越南同奈省仁泽县隆寿乡仁泽六工业区6A分区D1路购买现有土地及附属厂房,购置装配输送线、防静电工作台、智能检测老化线、半自动螺丝机等生产设备”。
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于2023年2月3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年产500万套 LED 灯具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107,603,063.81元,该募投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毕。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与越南子公司、保荐机构、胡志明交行等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为符合越南政府对外商投资注册资本金监管要求,公司要求募集资金需先从国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支付至越南交行资本金账户后一周内必须转账至胡志明交行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账户。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持续督导机构在对2024年半年报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自查时发现,2024年1月18日公司从兴业银行南通分行募集资金账户支付36,036,500.00元(折合500万美元)投资款转至胡志明交行资本金账户,由于财务部人员疏忽未按公司要求将该笔募集资金及时转入胡志明交行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账户,而是从资本金账户转入公司在越南当地开户银行BIDV银行对募投项目进行支付,其中2024年1月24日支付CITY FOCUS LIGHTING CO.,LTD(募投项目中购买的土地厂房出让方)400万美元,2024年3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款100万美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上述36,036,500.00元(折合500万美元)资金已使用完毕。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规范,主要的整改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意识及财务内控制度,强化财务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意识;加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财务内控管理,财务负责人加强检查复核公司募集资金支取情况,内审部门按季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进行检查。

2、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加强提示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对公司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认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完善和加强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再发生同类事项。

公司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3.2款、《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集资金管理》第六条关于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规定,不合规存放和使用的募集资金 36,036,500.00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5.85%,占 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37%,但相关募集资金均严格投向募投项目,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 的募集资金)123,997,718.07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601,693.42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105,863,418.07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8,268,719.01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85.38%     
募集资金用 途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调整后投资总额 (1)本报告期投入金 额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3)= (2)/(1)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年产 500 万 套 LED 灯具 项目105,863,418.073,544,252.69107,603,063.81101.64%2025年5月 30日
智能化生产 设备技改项 目8,048,900.00705,224.205,340,082.2066.35%2025年12 月31日不适用
研发中心升 级项目10,085,400.002,350,983.005,325,573.0052.80%2025年12 月31日不适用
合计-123,997,718.076,601,693.42118,268,719.01----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 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 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2023年度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 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 金用途)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人民币6,683,263.06 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实施完毕。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亚锡鉴[2022]12 号 对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 额度本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不适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审议 额度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前提下,于决议有效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 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大额存单、协 定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决议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 品的余额5,000,000.00元
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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