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000822):山东海化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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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1日 21:40:4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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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山东海化:
山东海化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3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与职权...............................5第四章 附 则...............................................6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规范董事会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是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筹备等工作。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及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
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
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
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九条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
持。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承担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战略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战略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视频等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由参会委员签字,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如遇事态紧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前述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对此作出记载。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
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
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
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战略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与职权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拟定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
(三)对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及资本运作项目进行研究;(四)识别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相关风险和机遇,开
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指导公司制定ESG相关制度、战略与目标;(五)监督检查公司ESG工作的实施,评估ESG绩效;
(六)审阅ESG报告及其他与ESG相关的重大事项;
(七)研究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可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的经营战略;
(三)重大投融资项目及资本运作项目;
(四)ESG战略、目标;
(五)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细则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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