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000822):山东海化内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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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1日 21:41:0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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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山东海化:
山东海化内控管理制度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内控管理要求.........................................3第三章 内部控制基本内容.....................................5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7第五章 附则................................................8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管理的原则、目标和工作程序,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
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控制度体系,是指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职
能业务领域为依据建立的,以风险为导向、关键环节控制为基础、模块化管理为支撑的内控制度体系,使公司所有管理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是公司运营的基础。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一)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维护资产安全;
(三)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控管理要求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依法推动建立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经营范围和宗
旨、董事会工作程序、董事会授权范围和授权内容。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依据机构设置,组织确定部门权责分配、部门
职责、部门岗位设置和编制岗位职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兼顾效率的权责分配体系。
第九条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十条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
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
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 内部控制基本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
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和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十四条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
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十五条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
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前述控制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包括关联交易的控制政策及程序。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
使用审批权限,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登记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
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定对控股
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等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至少应当包括下列控制活
动: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
董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
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要求各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件报告机制、明确审议程序,
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件、重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会审议;
(四)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
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
(六)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当
参照相关规定,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控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梳理权责分配,促进权责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二)组织梳理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流程执行效率。
第二十二条公司审计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内部
控制评价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三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所属单位,应积极配
合公司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公司可以要求内部各部门、所属单位定期进行自查。
第二十四条公司审计部门对内控检查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
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第二十五条公司根据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
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二十七条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
计报告、保留结论或者否定结论的鉴证报告(如有),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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