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000037):《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时间:2025年08月21日 21:45:32 中财网
原标题:深南电A:《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序 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全文统一修订内容: 1.删除“监事会”“监事”。 2.“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3.条款仅做上述调整的,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1第五条 董事会由9名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 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1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不设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公司全 体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 实和勤勉义务。第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 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 长1人,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 董事,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2第九条 董事会发挥 “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 的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八)根据公司《章程》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或者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第九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 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 行使下列职权: …… (删除第四点) …… (七)根据公司《章程》第 一百二十条规定或者在股东会授 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事项; ……
 等事项;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总经理;根据董事长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 述人员的报酬和奖惩事项; ……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 的其他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总经理;根据董事长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上述 人员的报酬和奖惩事项; ……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 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第十条 董事会审议以 下所列的或者对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的对外投资、购买资 产、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及其他重大事项,应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一)审议批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未达到公司《章程》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由股东 大会审议标准的其他担保事 项; (二)对于公司发生的达 到下列任一标准的购买资产、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 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 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 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第十条董事会对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 购买资产、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及其他重大事项,应建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 准。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 生的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 七条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 生的达到下列任一标准的购买资 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 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 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 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
 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等重大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 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10%以上(涉及的资产总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 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产、资产抵押、债权或者债务重 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 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 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等)等重大交易事项,由董事会 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以上(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 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发生的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 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五)项规定 的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其他财 务资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 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 算。 (三)审议批准未达到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 其他财务资助事项; (四)…… (五)…… (六)公司及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公 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 七)款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时,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标 准,但达到下列任一标准的,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 联交易事项;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 交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七)公司与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 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 的交易,除另有规定外,免于 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董事会审 批程序。 (八)公司《章程》及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的其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 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 可以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四)…… (五)…… (六)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公司《章 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 项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未达 到股东会审批标准,但达到下列 任一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 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 (七)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 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 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 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 (八)公司《章程》及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他职权。 
4第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 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 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 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
5第十四条代表1/10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 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 主持董事会会议。第十四条代表1/10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 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 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
6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 不能召集、主持或者不召集、 主持的,由副董事长召集、主 持;副董事长不能召集、主持 或者不召集、主持的,由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召集并主持。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 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 集、主持或者不召集、主持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副董事 长不能召集、主持或者不召集、 主持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7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 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公司董事应出席会 议,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 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 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 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 向监管部门报告。 公司监事可以列席会议,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 董事的,应当列席会议。会议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 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 董事的,应当列席会议。会议主 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 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 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8第二十二条 董事应当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 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 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 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会议。 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 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 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 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 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 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 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视 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表决的 权利。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 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 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 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 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 席会议。第二十二条 董事应当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审慎选 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 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 名或者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 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 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 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 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 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而免除。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 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 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 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 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 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 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非 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 出席会议。
9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表决制, 可以采用举手、投票等方式进 行。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 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 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记名表决制,可以 采用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 ……
10第三十条 在董事会会 议上形成的决议,根据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须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及时、准确 地在公司《章程》规定报刊上 进行披露。在决议公告披露之 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 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 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 会会议结束后及时将董事会决议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决 议应当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深 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董事会会 议记录的,公司应当按要求提供。 公司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会 审议的事项或者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所述重大事项的,公司应 当披露董事会决议和相关重大事 项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决 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 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 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11第三十七条 每次召开 董事会会议时,董事长或者受 其委托的董事、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应将前次董事会决议 的实施情况以及须进一步落 实的其他事项向会议作出报 告,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的实 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应认真 执行董事会决议,根据工作的实 际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 大事项和重大决定及时、准确、 客观地向董事会作定期或不定期 的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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